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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处。

1.电子邮箱:rqc-scxjsj@shenyang.gov.cn

2.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处


附件:《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