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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02月1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2023年,市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辽宁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细则》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1.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起草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工作,进一步压实我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党内法规列入局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安排,持续抓好“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激发全局工作热情。

2. 依法推进立法工作。加强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建设法规体系。按照市人大2023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推进《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出台工作,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法律顾问、行业专家意见的同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升立法整体质量,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合法和可操作性。该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我局起草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沈阳市政府规章2023年度计划,完成了《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两部规章的废止工作。按照《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提报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同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及备案制度,本年度共印发并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提报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及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

3.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在局官网公示。报送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建设安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的函,向市司法局备案。开展了行政执法队伍不合格人员清理专项行动,收缴老式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50个,全部送缴市司法局,编制了执法人员政审手册,清理执法人员10名,目前全局共有执法人员293人。部署2023年执法工作任务,开展2022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认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市城镇燃气管理站共4个独立法人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向司法局报送了相关材料。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执法平台试运行,规范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文书的立案审核审批及归档流程。

4.依法依规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订立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协议,都要经过法律顾问的论证和咨询。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4份,法律顾问意见65份,审核合同363份。

5.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题普法活动。根据沈阳市司法局《2023年度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印发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处室,明确各处室的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按照全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全局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共计466人参加了测试,参加比例97.28%,平均成绩97.98分。

6.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6月15日,全市系统开展燃气领域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及案例的解读,全市燃气领域执法人员80多人参加了学习。2023年8月17日,开展了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培训会,邀请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就庭审常规程序、不同案由下的审查要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以及起诉期限等问题进行讲解。

7.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规范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全年共有行政诉讼开庭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积极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要求,本年度我局共收到8个被申请行政案件,其中6件审结,没有败诉案件,其余2件,正在审理中。

8.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开展“净源”专项行动,共清理出拟废止文件4份,其中市政府文件1件,局发文3份;拟修订文件2份,其中包括地方性法规1件,市政府文件1件。清理后,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目前共有14件。二是开展“交叉互查”工作,成立抽查组,引入局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经审查,抽查市交通局的10份文件不违反相关审查标准,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三是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建立我局双审查机制。

9.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按照市商改小组文件要求填报《2023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并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完成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检计划》的制定并开展抽检工作。对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进行实时更新。按月上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月报表。二是按照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报送我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终期评价材料。三是组织业务处室对“信用中国”双公示疑似瞒报、漏报数据予以核查并报送情况说明。按照市财经委要求对《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3征求意见版)》中信息目录进行录入。按照市纪委要求组织局内业务处室对沈阳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督管理平台中行权事项内容进行填报。四是按照“一网通办”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高频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并报市营商局审查备案后,印刷成册放置于办事大厅。电子版于局外网和政务平台公示;按照营商局要求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局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按要求完成中介服务事项在一体化平台中介服务超市中的信息录入;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报送“一网通办”情况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二、2024年工作安排

1.按照2024年度立法计划和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组织推进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完成《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废止工作。

2.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坚持注重实效,立足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5.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6.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工作。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种类,继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7.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8.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按照《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合法性审查意见,注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专家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

9.按照年度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活动。积极探索新的普法手段和媒介,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领域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10.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公平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提高起草处室的审查质量,严格履行特定机构复审程序。不得将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稿报请领导审签,不得将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确保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中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