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话:12319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
您好,今天是:
欢迎访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专栏

党务公开

局长信箱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有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0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辽宁省住建设厅《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决定取消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水利行业或专业丙级资质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换领;其他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的乙级资质。

二、自2024年 4月15日起,企业登陆“沈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enyang.gov.cn”→“法人办事”→“按部门”→“市建设局”→“选取相应事项”→“申报”→“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跳转至《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选择注销,填报相应信息,提报注销换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资质证书注销换证(具体流程参照“沈阳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体化审批与监管平台资质操作手册(企业版)V4.0”,下载网址http://jgpt.jw.shenyang.gov.cn:28888/syportals/frame/mhpages/mixedQuery.html)。

申请通过后,携带证书注销领取单、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等相关材料至沈阳市政务服务大厅(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一楼D5-D11窗口领取相应的1年有效期的乙级纸质资质证书。

企业申报时资质须为“有效”状态,领取新资质证书时,原资质失效作废,同时将原资质信息在证书管理系统中直接删除。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如营业执照与现资质证书信息不符或有变更需求的企业请先在原发证机关变更后再提交注销换证申请。

四、换领资质有效期为1年,从换证获批准之日起算。换领证书后,企业登陆“沈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enyang.gov.cn”→“法人办事”→“按部门”→“市建设局”→“选取相应事项”→“申报”→“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跳转至《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选择补录,填报相应信息,提报相关材料,将换领后的证书信息进行补录(具体流程参照“沈阳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体化审批与监管平台资质操作手册(企业版)V4.0”,下载网址http://jgpt.jw.shenyang.gov.cn:28888/syportals/frame/mhpages/mixedQuery.html)。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五、企业换证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项不得办理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市)变更等业务,需延续通过后,才能申请办理。


联系人:胡宗毅  联系电话22565386


附件:注销换证申请书.doc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