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责令部分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2025年04月2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沈阳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经查,2574家企业相关资质(2月24日数据)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人数或社保缴纳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形成《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其中,846家企业的相关执法文书已通过直接领取的形式送达(详细名单见附件1),836家企业的相关执法文书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详细名单见附件2),现对892家因收寄信息不全、错误或企业拒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方式送达执法文书的企业通过网上公告方式告知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3),自本公告满30日(5月25日)视为网上公告送达。
对直接送达执法文书的企业,将于5月中旬复查整改情况;对邮寄送达执法文书的企业,将于6月中旬复查整改情况;对公告送达执法文书的企业,将于7月中下旬复查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直接送达整改企业名单.xls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