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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的实施方案

2022年04月16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市)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市政府第二十一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的《沈阳市“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方案》中“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若干措施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的重点工作内容。为切实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减轻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沈阳市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惠企政策落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

  长:石坚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燃气集团董事长

朱昌伟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员: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

三、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若干措施》涉及我市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等惠企政策。

1.对于有结余燃气费的中小微企业使用燃气用户,实施预存燃气费积分奖励,每月6日预存燃气费积分自动结转燃气费或冲抵欠费。燃气费积分系数不低于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2.对于不能按期交纳燃气费的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经向燃气公司申请后可延期交纳,最长不超过15日。

3.连续6个月无欠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下调燃气预交费额度50%,连续12个月无欠费的可申请取消燃气预交费(不包括使用IC卡燃气表及具备三合一功能物联网表的用户)。

4.取消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和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开口费、开户费等费用。

四、职责分工

1.市城乡建设局。为确保我局涉及燃气行业有关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的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及要求,指导各区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具体工作。

2.各区、县(市)政府。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巡查督导、检查考评,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梳理确认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名单,将最终认定名单抄送至辖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时做好后续遗漏、存在分歧用户处理等工作。督促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巡查调度并汇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作落实情况。

3.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若干措施》涉及我市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等相关惠企政策。统筹协调各营业分公司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明确各项惠企政策申报流程、途径、方法,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优化经营服务,为确保通知不漏人,政策不漏户。

五、时间步骤

1.集中开展阶段:从2022年4月15日至5月15日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制定相关惠企政策落实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2.持续开展阶段:从2022年5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后续持续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区、各部门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属地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沈阳市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惠企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市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区落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惠企政策相关工作,定期统计汇总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

2.各区、县(市)政府一是要比照市级模式建立组织领导架构,成立各地区沈阳市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惠企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要明确相关部门及联系人(填报附件1,并通过邮箱发送至市城乡建设局),梳理确认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名单,将最终认定名单抄送至辖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时做好后续遗漏、存在分歧用户的相关工作。三是做好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工作,各地区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集中开展落实情况已正式文件形式通过协同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同时填报附件2,附件3),后续做好长期推进各项惠企政策落实。

3.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站。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实施预存燃气费积分奖励机制、加快开发软件系统平台建设并及时投入使用。安排专职部门、专人负责做好中小微企业延期缴费、下调预交费、取消预交费、取消接驳费等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项惠企政策顺利实施。


附表:

1、XX区、县(市)政府负责梳理确认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及联系人信息表.docx

2、沈阳市XX 区、县(市)落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燃气用户)生产经营负担的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xls

3、XX区、县(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燃气用户补贴申请汇总表(样表).xls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