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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房产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沈阳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2年07月0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2〕26号


市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妥善解决历史保护建筑活化利用面临的消防设计及审批问题,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房产局委托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编写了《沈阳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据审批意见实施,已有保护图则的应符合保护图则的要求。市房产主管部门组织区、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历史建筑年度保护修缮计划。凡涉及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之前应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可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的火灾风险评估报告、消防设计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家评审。

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火灾风险评估、设计、施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向历史建筑修缮主管部门归档或备案。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两年。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处(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附件:沈阳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指南(试行).pdf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