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沈阳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提案(第427号)的协办意见
沈建提案〔2022〕12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沈阳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提案(第427号)的协办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现就杨天华委员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提案》(第427号)中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设施建设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2018年初,市十六届人大代表李兴国提出了《关于沈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建议》,市政府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督办工作。2019年,我市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开展我市建设垃圾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先后开展了全市建筑垃圾存量统计、可行性研究、特许经营模式等相关工作。印发了《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处理厂建设情况。1.北部资源化处理厂位于沈北新区,2019年6月启动项目建设,2021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目前已处理建筑垃圾21万吨,其再生产品主要用于企业厂区建设(自用)和外围销售骨料;2.南部在建资源化处理厂位于苏家屯区,目前项目立项和环境评估已办理完毕,企业正在积极筹建中。
(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情况。组织沈阳市绿建协会、建筑大学等相关专家编制了《水泥稳定建筑垃圾砖混再生骨料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基层和底基层用建筑固废再生骨料的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北部资源化处理生产的建筑垃圾骨料在沈抚示范区已经铺设成功。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推广建筑工程拆解后的建筑垃圾分类及再生产品就近使用方式,对现场无法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有资质的消纳场或资源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无法进行资源化处置的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以及行业监管的原则,由产生单位妥善处置。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技术标准,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召开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推介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