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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沈阳市引入房屋全生命管理周期保险的提案(第327号)的答复

2022年10月08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提案202228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沈阳市引入房屋全生命管理周期保险的提案(第327号)的答复

叶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引入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的提案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研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近来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在国际上又称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DefectsInsurance,简称IDI),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被发现的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属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一种。该保险由建设单位投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工程潜在缺陷所导致被保建筑物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通过 IDI 保险的安排,业主和建设单位一样都是被保险人,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保险公司全程介入,以修为主,以赔为辅,快速解决业主后顾之忧。

2020年以来,我局安排专人开展了在我市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行性研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互联网调研。20203月,我局通过互联网调研了解到,20178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9个省市作为试点省市,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辽宁省不在国家试点省市名单之列,也未制定下发有关文件。上海从2012年开始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时间较长,经验成熟,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二)委托保险公司开展可行性研究。20204月,我局委托亚太财险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根据亚太财险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上海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经验编制了在我市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在我市推行投标保证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险等工程保证类保险一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三)召开企业座谈会。2020428日下午,我局组织亚太财险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物业服务协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代表对在我市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工程保证类保险(含投标保证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险)的可行性进行了座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我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抵触很大,认为这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很大的资金成本。

(四)开展实地调研。20214月份,由我局牵头带队,赴上海市、江苏省江荫市开展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的调研,5月份向市政府上报了调研报告。

(五)编写有关文件。20217月份,我局完成了《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沈阳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沈阳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编写工作。

(六)向市政府建议试点工作。20218月份,我局又向市政府上报了在我市推行工程潜在缺陷险试点工作的报告,建议成立由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试点工作,市政府批示继续深入研究。

二、沈阳市推行IDI保险面临的困难

为打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好我市建筑行业放管服工作,沈阳市建委在20181月发布了《市建委关于转发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建发[2018]2号),该通知明确了《沈阳市建设工程保修条例》中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不再收取。已经缴纳的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仍按照《沈阳市建设工程保修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返还。沈阳市房产局2012927日发的关于《沈阳市物业服务履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1031日,物业服务履约金由建设单位交纳。目前,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已不收取,无从减免。

由于沈阳取消了质量保修抵押金制度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没有保修抵押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基础,若在沈阳推行IDI保险业务,要求建设单位购买IDI保险,给建设单位带来了极大的资金压力,增加了建设单位的资金成本,建设单位极力反对,若要推行,也只能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国家没有强制推行IDI保险的法律、法规,辽宁省也未出台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因此,现阶段在沈阳推进IDI保险有较大难度。

三、今年的工作安排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房屋所有权人权益,提高市民生活水平,为我市建筑业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参照上海市的做法和经验,我局对在我市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有关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待市政府决策部署后,我局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推出相应指导意见,开展试点工作。届时,我局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再向您报告。

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维保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