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住宅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建议(第0061号)落实情况的反馈
沈建建议〔2022〕97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住宅工程建设领域
开展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制度试点的
建议(第0061号)落实情况的反馈
周继峰代表:
您在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住宅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建议(第0061号),我局已于2022年4月向您做了答复,现将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为在我市稳妥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今年我市首先在辽中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试点工作。7月上旬,辽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沈阳市辽中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指导意见》和《沈阳市辽中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开始在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试点工作。目前,辽中区政府投资的健康驿站项目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根据7月6日印发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22〕10号)要求,结合辽中区试点情况,我局作为“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牵头单位,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等部门通过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沈阳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拟于2023年至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10月中旬,我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沈阳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报告》。相关市领导做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批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建立适合我市推行住宅质量保险制度性文件,制定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市2023年至2025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
2.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务公司和风险管控团队(TIS机构)库。制定招标文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6至8家保险公司参加IDI保险业务。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10至15家TIS机构作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团队。规范保险业务,在实施细则中明确IDI保险的业务行为;编制IDI保险管理规范以及风险管理作业指导手册,规范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行为。
3.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积累经验,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