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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小区按需设电动车统一充电场所的提案(第001号)的协办意见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提案20238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小区按需设电动车统一充电场所的提案(第001号)

的协办意见


市房产局:

现就井立新委员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按需设电动车统一充电场所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沈阳市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沈建发[2020]40号)的部门职能分工,我局负责我市共享单车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共享单车行业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委员提出的民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事宜非我局职能,建议由我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协办意见。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328

(承办处室:交通处,承办人:胡墨擎,联系电话:2256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