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06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1.出台背景
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8号)的有关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
2.主要内容
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开复工。开复工前,须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查并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封控区、管控区内开复工项目按照属地防指有关要求执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工地现场工作的域外来(返)沈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抵沈后要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工地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不具备集中居住条件的施工工地,人员要实行闭环管理、“两点一线”工作制度。要实时掌握所有人员实际居住地和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登记、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盛事通电子证书(或健康码和行程码)。
3.适用范围
各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建设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类等参与我市项目建设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本通知自4月13日至4月17日期间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苏家屯区内项目开复工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由苏家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