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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将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