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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20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印发的《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做好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按要求完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全年局官网主动发布信息835条,网站总访问量64732次。成功举办第十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积极宣传“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政务公开日主题,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全局今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11件,已办结201件,办结率较上一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表述逻辑混乱、申请内容模糊的事项进行认真研读,耐心询问,详细查阅周边资料,大大提高了答复办理的严谨性和准确度。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流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严格执行“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要求,进一步提升保密意识和信息处置管理能力。

  (四)优化信息平台层次结构

  优化网站架构设置,开设了4个新栏目,使得界面路径更清晰,用户体验更友好,服务操作更便捷。继续发挥政务服务专栏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相互连接作用,持续提高办事效率。

  (五)确保监督保障取得实效

  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各业务部门政务公开人员和网站建设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使其准确掌握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及方式,严格做到统一公开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中个人信息保护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7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5

0

0

0

0

4

18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2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1

0

0

0

0

1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9

1

0

0

0

0

16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97

4

0

0

0

1

2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0

0

0

0

0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把握上欠缺细致深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一些概括性描述理解不够、不透,导致现实操作中无法做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

  (二)改进情况

  1.加强系统学习。充分利用好省、市各级政务公开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机会,积极参加各种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认真领会相关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努力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条款的理解力、领悟力和执行力。

  2.落实专人专管。强化人力投入,安排服务热情高、学习能力强、办事有耐心的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掌握相关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全局业务工作中与百姓需求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事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服务的精准率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