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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20〕84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实施分阶段办理的通知

2020年09月18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084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手续

实施分阶段办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沈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加速工程项目落地开工,市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改革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

沈阳城市规划区内的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手续。

(一)分五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地下主体工程、 “±0.000以上工程红线内配套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五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手续;

(二)分四个阶段:可将五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地下主体工程合并为“±0000以下工程,即按“±0000以下工程“±0.000以上工程红线内配套附属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四个阶段分别办理施工手续;

(三)分三个阶段:可将“±0000以下工程“±0.000

以上工程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主体工程红线内配套附属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三个阶段分别办理施工手续;

(四)不分阶段:可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地下主体工程“±0000以下工程阶段依建设单位的申请,核发建设工程开工意见书;“±0.000以上工程红线内配套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意见书与施工许可证有同等效力,建设单位取得开工意见书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施工手续办理要件

(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阶段,核发开工意见书,应具备要件

1.《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申请表》;

2.用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要件);

3.《考古勘探意见书》(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提供,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出具);

4.《建设工程施工基坑设计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5.《建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已备案的《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意见书》;

7.《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9.《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承诺书》;

10.《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承诺书》。

(二)“地下主体工程”阶段,核发开工意见书,应具备要件

1.《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申请表》;

2.用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要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4.《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已备案的《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下主体和地上主体施工必须是一施工单位);

5.《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按实际需要提供);

7.《防空地下室方案审定通知书》或《关于XX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的意见》;

8.《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意见书》;

9.《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书》;

11.《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承诺书》;

12.《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承诺书》。

(三)“±0000以上工程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应具备要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6.建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已备案的《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地下主体和地上主体施工必须是一施工单位);

7.《建筑工程开工意见书》;

8.《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书》;

10.《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意见书》

11.《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意见书》。

(四)“红线内配套附属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应具备要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及附图;

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按实际需要提供);

5.建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已备案的《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书》;

8.《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意见书》

9.《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意见书》。

(五)“装饰装修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应具备要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按实际需要);

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按实际需要提供);

5.建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已备案的《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书》;

8.《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意见书》

9.《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意见书》。

三、施工手续办理流程

开工意见书办理,由建设单位向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施工许可办理权限范围,对建设单位的申请审核合格后,核发开工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

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市场监督、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责对取得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诚信惩戒。

受过行政处罚和违背诚信的企业,2年内不得提出分阶段办理开工意见书的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1.《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承诺书》.docx

2.《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承诺书》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9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