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权限的通知
2022年07月0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2〕25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施工许可等
相关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强化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不断打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将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施工许可审批及现场踏勘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以下工程进行施工许可审批及现场踏勘:
1.市本级及以上立项并全额由市本级及以上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跨行政区建设的工程项目;
3.市委市政府指定的以及因工程特殊性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及现场踏勘工作,由项目属地相关部门负责。
二、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按照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实行谁审批、谁验收、谁备案的原则,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