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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合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4年01月02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海绵城市措施合理有效  落地,依据《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 〔2020〕38号)及《2023年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期)》文 件要求,现将2023年全市城区范围内(不含辽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深入贯彻 “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确保我市全面完成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均作为引导性指 标,结合项目建设及基础条件实际情况,依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老旧小区改造

海绵设计专篇,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指标,改造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较改造前应有所提高。

3.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小区内涝、雨污混错接、小 区绿地率偏低等问题。推荐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优先改造 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摘除雨污水混错接,清淤疏堵;二是 有条件的小区,屋面雨水宜采取措施优先进入绿地后再进入雨水 管道;三是人行道宜采用缝隙式透水铺装形式,停车位宜采用网 格植草砖形式;四是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增加绿地面积,合理设置下沉式绿地;五是蓄水设施应与雨水回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