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合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海绵城市措施合理有效落地,依据《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 〔2020〕38号)及《2023年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期)》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全市城区范围内(不含辽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深入贯彻 “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确保我市全面完成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均作为引导性指标,结合项目建设及基础条件实际情况,依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老旧小区改造应编制海绵设计专篇,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削减率指标,改造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较改造前应有所提高。
3.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小区内涝、雨污混错接、小区绿地率偏低等问题。推荐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优先改造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摘除雨污水混错接,清淤疏堵;二是有条件的小区,屋面雨水宜采取措施优先进入绿地后再进入雨水管道;三是人行道宜采用缝隙式透水铺装形式,停车位宜采用网格植草砖形式;四是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增加绿地面积,合理设置下沉式绿地;五是蓄水设施应与雨水回用相结合。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