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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关于开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班的通知

2015年08月1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辽建执协〔2015〕2号


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

关于开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面授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辽住建注[2015]7号)要求,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现决定面向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面授培训工作,并将培训过程及考试结果定期向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汇报。本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相关人员根据自身需求可自愿参加。

一、报名条件

根据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相关要求,此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仅针对以下人员开展:

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未注册人员,距资格证书签发日期逾期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2.因注销注册后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且未参加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过的继续教育或原继续教育已超过3年的。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人员,可自愿在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系统完整的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截止期至2015年10月30日。

2.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根据网上报名的具体情况,将在网上公布必修课面授班的时间和地点,请参加培训的人员随时关注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公布的培训安排,并打印听课证,培训时间一经选定后不能更改,已经打印听课证不参加当期学习的,不能再参加其它时间段的学习和考试。

三、学习内容

本次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别为面授60学时的必修课和资格专业每个专业网上60学时的选修课内容。

1.必修课面授学习内容为《二级建造师必修课教材(之二)》,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2.选修课网络学习内容可登陆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进行选修课网络继续教育在线学习。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此次培训时间拟定为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末截止,必修课的面授课培训周期为4天,具体培训班次安排和培训地点将于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完成面授及网上继续教育学时的学员,可根据本人选修课网上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申请考试,对于准予考试的人员,请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提示的考场信息携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集中考试。

六、其他

1.只参加一个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960元(不含教材费及食宿),每增加一个专业选修课培训的再交纳培训费480元/人(不含教材费及食宿)。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打印听课证在指定培训班报到,现场缴纳培训费, 培训费含必修课及选修课费用,不能进行网上缴费,培训教材于报名地点购买。

2. 通过考试的人员可在“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打印“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合格证书”,并可在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人员需重新学习。

3.经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认可,本次继续教育合格证可作为二级建造师逾期初始注册、重新注册的继续教育学时凭证。

4. “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有效期为注册管理规定要求的一个注册期,且在完成相关注册业务后废止,即“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仅能办理一次相关注册业务。

5.因注册管理系统和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所限,含多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需同时完成其他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6.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年满65周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状态终止,无需参学相关继续教育内容。

7.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组织的本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随时接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及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及业务咨询联系人:赵亮、王聪;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24-23974426

此文件沈阳市建委将不再转发,请各相关单位和二级建造师按照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师协会文件精神及时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