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规范我市道路工程方案设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沈建发〔2016〕86号
市建委关于规范我市道路工程
方案设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城管局,各相关市政设计单位,各设计审查单位:
为提升我市道路综合服务水平,优化区域交通环境,从内在质量和外观形象上全面改善城市道路设施的面貌,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工程设计标准,特印发本通知。在我市城区内实施的城市道路工程方案设计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要同时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一、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结构依据市政道路结构标准,根据实施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及所在区域位置要求进行设计(道路结构标准详见附件1)。对交通拥堵的路口应进行渠化设计,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压力。
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新改扩建及整修道路必须考虑非机动车与行人的通行需求,在慢行道路宽度满足的前提下,设置绿化带,增设机非护栏,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分离,逐步恢复慢行交通独立路权。强化慢性交通的舒适性,在道路内侧及沿路绿化、广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慢性交通休憩座椅。
非机动车道宜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人行道宜采用现代建筑产业的高强混凝土彩砖或烧结砖铺装。人行道砖铺装图案应简洁、美观。对于道路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应采用与街路的文化背景、建筑风格相呼应的铺装材料。改造后的人行道横坡不得大于2%。
三、边石改造原则
新建道路边石应采用现代建筑产业混凝土边石或机制锯切花岗岩边石。道路原有边石以打磨后调整利用为主,单块边石破损严重,影响美观与使用功能才能进行更换,替换下来的边石根据尺寸切割打磨后调至合适路段利用。(新建边石具体使用规格详见附件3)
四、盲道及无障碍设施(设计)
新改扩建及整修道路应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人行道应设置盲道,盲道砖与人行道砖应同材质且连续顺直,当现状人行道为沥青混凝土时应铺设沥青热熔盲道;路口设计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坡道采用三面坡道或扇形坡道,且应与车行道的地面齐平,坡面应平整且便于行走。在禁止机动车进入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应在下卧坡道处设置隔离墩。
五、树池与绿化带
为提升绿化景观效果,提升雨水收集量,应结合道路环境增加绿化面积,对具备条件的道路或局部路段应设置绿化带。
树池均应设置树池箅,树池箅可根据具体街路的实际情况选择,建议采用花岗岩石材树池箅、防腐木树池箅或井字形植草砖。新种植行道树,树池内种植土顶面应低于树池边石顶面10cm。
六、港湾式公交站与公交站台铺装标准化
1.港湾式公交站。公交停靠站在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条件下均应设置停车港湾。
2.公交站台铺装标准化。公交站点路面应铺设芝麻白花岗岩火烧板,公交站点与人行道衔接处应铺设马蹄石。
七、排水
1.雨、污管道及雨水井箅。新建雨水管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污水管道宜采用PE管、HDPE管或玻璃钢夹砂管。新建雨水井采用预制混凝土砌块砌筑或装配式雨水井。雨水井箅宜采用球墨铸铁雨水井箅(750×450mm),井座底边宽不低于85mm,设计荷载满足城市—A要求。
2.检查井。新建各类市政管线检查井井身应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模块、砌块修建或使用整体装配式检查井,井底使用混凝土底座,检查井井底基底荷载应力应与同深度路基一致。检查井井盖原为球墨铸铁的不进行更换,需要更换的井盖宜采用可调试防沉降球墨铸铁井盖。
八、道路附属设施
1.影响交通出行的线杆、树木等应结合道路改造排迁至合理位置。
2.城市道路路灯在同等照度条件下,应优先采用LED灯。路灯样式应结合道路宽度、等级、环境等因素设置。
3.机非护栏应采用钢管材质统一制式护栏。
4.路口处应减少交通标志杆的数量,尽量做到一杆多用。
5.所有新改扩建及整修道路均应按照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设置路名牌。
九、其他有关事宜
1.人行道外侧的台阶、挡墙等构筑物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应一并整修。
2.人行道与建筑物及检查井周边衔接处,应采用马蹄石进行铺砌,避免切割方砖所带来的施工不便与不美观。
3.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连续绿化带,试点进行人行步道透水砖及透水路面的相关工作。
本通知所涉及的工程设计方案适用于沈阳市范围内新改扩建及整修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市道路工程方案设计指导意见及标准,各县、财税独立区内的道路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可与市建委沟通后进行特殊设计。
附件:
1、机动车道结构标准
4、公交站台铺装标准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联系人:邢景明,联系电话:2256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