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冬期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沈建发〔2013〕199号
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冬期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处、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
11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发生破裂引发起火爆炸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同时给各行各业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认真汲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讲话精神及市政府11月25日紧急会议的相关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冬期施工安全,市建委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期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地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讲话精神贯彻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去,对照“11.22”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努力查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本地区冬期施工安全。
二、继续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各地区要继续开展辖区施工现场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各施工现场施工动态,明确开展冬期施工现场数量,并建立台账。对不开展冬期施工的现场,要做好收尾停工前的指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已申请停工后,仍暗中继续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
三、抓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重点为:
(一)内业部分
1. 是否落实冬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分包之间、外委工程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 是否成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是否制定冬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4. 是否进行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 是否建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6. 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 监理企业是否制定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二)现场部分
1.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 现场是否有在未完工建筑物内设置生活区现象;
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审批、专家论证,是否按照专家论证后的方案实施;
4. 是否及时掌握天气变化,现场临边、洞口、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是否采取防滑措施;
5. 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标准;
(三)宿舍及消防安全
1.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2. 现场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3. 是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4. 室内防水工程、装修工程进行焊接等作业是否有安全消防环境;
5. 是否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管理;
6. 宿舍是否采取统一供暖,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7. 宿舍是否存在乱拉乱扯电线,乱安电器及采用电褥子现象。
四、分步骤,连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实现常态化。本次冬期施工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3日,各地区要对本辖区冬期施工现场全部排查完毕,并于12月4日将第一阶段总结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第二阶段从12月4日起至年底,要在第一阶段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最终要将大检查活动贯穿在整个冬期施工阶段,实现专项大检查活动常态化。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施工企业及现场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抢险设备及器材,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并至少开展1次演练。一旦发现即发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及现场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做好重点现场的冬期施工检查及全市施工现场抽查等工作,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冬期施工安全指导等工作,并于12月4日前将第一阶段抽查及指导情况总结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