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做好雨季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13〕108号
市建委关于做好雨季汛期建筑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铁指挥部安全处:
我市目前已进入雨季,为切实做好汛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沈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迎全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相关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都要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雨季防汛体系建设,落实防汛责任。要成立雨季施工、防汛及救援指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汛抢险救援预案,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雨季安全、防汛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防汛期倒塌事故、坍塌事故、雷击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1.严防倒塌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在汛期要加强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升降机运转安全情况的检查,避免倾斜、变形、下沉等现象发生。遇到大雨、大雾、雷击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2.严防坍塌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市基坑施工现场较多,各施工单位要在汛期加强基坑施工自查,并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加强监控,防止施工中基、槽、边、坡发生坍塌事故。
3.严防雷击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超高建筑和金属构筑物,如井字架、门式架、吊车、金属脚手架等按规定设置有效的避雷装置。
4.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临时用电要专人负责,设备要符合雨季施工要求,电源、电线及所有用电设施要有雨季防雨淋、水浸、潮湿等措施。负责人要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监测、维修。用电设施附近各类用电警示标志要明显。
5.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必须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并到区、县(市)进行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对雨季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部位必须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存在即发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转移相关人员,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各地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完善防范措施。要立即以深基坑现场为重点组织在建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雨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五、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随时对各区域、行业在建项目雨季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严厉处罚并全市通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