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开展第三批沈阳市绿色节能建材推荐目录(混凝土路面砖、混凝土路缘石类)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绿色节能建材在快速路系统、慢行系统等市政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提升城市建设整体水平,市建委启动《第三批沈阳市绿色节能建材推荐目录(混凝土路面砖、混凝土路缘石类)》(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混凝土路面砖、混凝土路缘石。
二、入围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规范标准和政策法规要求,满足《沈阳市绿色节能建材推荐目录入围条件(混凝土路面砖、混凝土路缘石类)》(详见附件1)。
三、编制原则:遵循“公平、公开、自愿”的基本原则。
四、组织机构 :《目录》编制工作由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负责组织实施,沈阳市绿色建筑协会配合。
五、基本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完整填写《沈阳市绿色节能建材推荐目录申报书》(详见附件2),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建筑节能办;
2.材料初审。市建筑节能办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纳入备选名单;
3.专家评审。市建筑节能办组织专家对备选名单中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实地审查,专家组对入围企业进行评定,并形成入围企业名单;
4.媒体公示。市建筑节能办将入围的企业名单在沈阳市建筑节能信息网等网络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确认发布。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的企业,市建委将其纳入《目录》,以文件形式发布,并为企业颁发证书,在网络媒体上宣传。
六、《目录》的有效期限:《目录》制定的有效时限为两年,届时期满,企业可继续向市建筑节能办重新提出申请。证书有效期满未经重新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将不得再继续使用证书。
七、跟踪管理:对纳入《目录》的企业和产品实施诚信管理,建立信誉档案,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在推荐有效期限内,对于违法违规企业,情节较轻者,发布公告从《目录》中清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扶持政策:鼓励全市市政工程项目优先选用《目录》中的产品;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项目应优先选用《目录》中的产品。
九、申报相关事宜:《目录》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17:00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俊杰 电话:024-24333867
冀红斌、李静 电话:024-24333860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90号10门
附件:1. 《沈阳市绿色节能建材推荐目录入围条件(混凝土路面砖、混凝土路缘石类)》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