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十四届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市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8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及整改开展以来所做工作
开展巡察工作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党内政治体检和思想深刻警醒的创新举措,是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各级党组织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的有效手段。巡察整改工作是一次自我完善的契机,是必须抓好的硬任务,通过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能够把巡察整改的效果转化为提升工作的动力,从而推动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收到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加设了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在整改过程中,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全面认领,照单全收,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把查找不足、剖析根源作为整改工作的切入点,认真检视,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局党组书记亲自动员部署、督促推动,其他班子成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挖问题成因、落实落细整改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召开多次调度部署会议,就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指导制定可行性措施,督促推进问题整改进度;各相关处室(部门)对照问题,主动认领,谈认识、查问题、剖原因、明方向,逐项研究解决对策,逐一细化整改目标,逐一明确整改责任。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学习贯彻省委营商环境建设要求不够全面。
整改措施及成效:8月12日,局党组专题学习《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局主要领导就全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安排部署;8月21日,局党组专题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要求今后工作中,不仅要开展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还要认真自学,做到学用结合、以知促行。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问题2: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按要求将结存资金并入规定账户,对质保金进行专款专户管理。二是质保金所有款项已按照市纪委、市财政局统一要求保存在市财政账户,按照企业退还要求,向财政局申请后退还企业。2021年3月出台《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工作的通知》,不设门槛,确保质保金应退尽退,并采取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及逐个企业拨打电话等方式,将相关政策告知。2022年8月,对仍未要求退返的企业再次全覆盖拨打电话告知。
问题3: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不够扎实。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市城乡建设局项目管家工作实施方案》。二是集中开展业务培训,覆盖率100%。三是服务台账全部建立。四是开展“惠帮企营商下午茶”活动,每月2期。
问题4: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官网局长信箱反映问题满意率不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与市民互动,做到接件后主动了解、办理过程中主动反馈、办结后主动回访,形成诉求办理全链条式服务。二是定期走基层进社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为市民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力争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现场办公、联合行动、专项整治等方式处理市民诉求,做到见行动、出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的声音有响应。
问题5:社保费等资金返还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社保费资金审计。二是对已核清近期不需返还的质保金、责任金等,上缴财政。三是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建立台账,追缴相关社保费。
问题6: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处罚不当。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已制定《质量站行政检查工作制度》和《质量站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两项行政执法制度,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在十五日内(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予以核查、立案,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梳理质量站处罚事项,明确每个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追诉的时限,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问题7:工程质量执法结果公开透明度低。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针对先前未在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的部分处罚,已对处罚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市建设局官网完成补录公示。二是按照《质量站行政检查工作制度》和《质量站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要求,每月处罚信息统一在局网站进行公示。三是要求承办人在处罚决定书下发7日内将处罚信息录入我局“沈阳市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信用中国”系统后台将自动抓取“沈阳市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上所录入的信息,对社会进行公示。
问题8:安全执法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我局2019年12月发布《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试行)>的通知》,2019年12月起全局统一使用省住建厅的综合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并按照案号编码规则使用案号。2021年1月发布《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2021年1月起全局统一使用住建部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并按照案号编码规则使用案号。目前,我局已实现全局统一发号,并按执法程序领取案卷号。二是已制定《安全站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一般程序)》。三是智慧监管平台(二期)自动发号模块已研发完成。
问题9: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反映的创新路慢行系统工程拟列入苏家屯区2023年城建计划,由苏家屯区城管局组织实施,计划2023年4月进场,9月底前完成。二是反映的南堤路改造工程拟结合一河两岸提升改造工程列入2023年我市城建计划,2024年完成。
问题10:企业资质审批信息共享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审批部门与业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二是每月统计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并通报。
问题11: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各地区政府、燃气经营企业推进非居民用户报警装置安全工作,全市非居民用户报警器安装任务已完成。二是市城管执法局开展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执法整治行动,先后对燃气集团转办的不安装报警器非居民用户开展执法整治,截至2022年8月底,顺利完成执法整治任务。三是我局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督办和推进各地区和燃气经营企业对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的整改。2月份,对各地区无熄保灶具的风险整改标准进行统一,确定以燃气经营企业最终认定为准,确保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各地区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无熄保灶具、进户阀门包封、直排式热水器等整改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先后印发《沈阳市开展燃气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沈阳市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印发关阀行动、关阀大作战、燃气事故案例、瓶改管明白纸等传单海报累计35万余份,全部发放至我市各地区燃气用户,切实提高全民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事故隐患发生。
问题12: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22年9月15日,已将2020年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上缴财政。二是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22年连续3次完成对南运河、卫工明渠的全面水质检测,黑臭四项指标均合格。在全省各城市二、三季度交叉互检中,我市建成区12个水体指标均合格。按照“日排查、日清理、周报告”的工作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每周完成并上报运河巡河及运维管理工作。
问题13: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各区、县(市)建设局对在我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1005家企业进行了动态核查,我局按照10%抽查核查了101家企业。二是制定了《沈阳市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印发了《沈阳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是规范建筑市场,重拳打击“三包一靠”违法行为。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2022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沈阳市2022年市政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市应急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立了企业自查、各区县日常检查、各区间互查、市级抽查的四级四查执法检查体制和周上报、月通报、半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全年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在建项目718个,其中房建项目588个、地铁项目28个、燃气项目6个(1084个点位)、排水项目29个、公建项目67个,达到了项目检查全覆盖;检查出未依法招投标及围标串标等问题21件,全部移交市城管执法局;查出“三包一靠”违法行为73起,整改了45起,移送市城管执法局28起;检查出“未批先建”行为72起,均已移送市城管执法局。
问题14:勘察设计监管平台建设仍需加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目前使用的监管系统“辽宁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省统一管理平台,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由省住建厅每年下达核查文件,各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完成对2019—2021年度未通过动态核查企业统计工作,并对相关企业处理完毕。
问题15: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不严格。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建立数据对接,将2021年7月1日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数据进行传输。将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字段的企业数据进行技术上的有条件筛选。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上自建了监管对象数据库,定期将搜索到的新申办企业信息填报到平台造价企业数据库。现已完成对原数据库内的企业数据的更新。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据库内共有1176家企业。二是为加强对失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惩戒,制定《对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正积极安排工作部署,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按计划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在智慧监管平台,将不合格的企业推送到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研讨中,待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依据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
问题16:2010年市城建档案馆原聘用合同制人员自发成立沈阳市吉正档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正公司为市城建档案馆提供服务。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沈阳市吉正档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搬离城建档案馆,独立办公经营。二是聘请第三方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已形成审计报告。三是按照市城建档案馆与吉正公司签订的招投标合同,由吉正公司派遣,在馆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问题17:停车泊位占比不合理。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十九条,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且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或者规范,不得擅自设置、损毁、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二是形成顶层设计。依据《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停车秩序整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一路一图”,逐步进行道路停车位专项规划调整。三是持续推进扩容供给工作。2022年,我市通过新建、盘活等10项措施,累计扩容停车泊位17.1万个,通过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总量,降低路内停车泊位比例。四是结合道改工程序化道路空间。我局结合背街小巷改造工作,依据公安局出台的《沈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设置导则》,对涉及改造的71条道路进行了路内泊位优化调整。
问题18:诉求办理推进措施有待强化。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梳理不满意留言,对有最新进展的信件,进行补充报结。二是对于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单位较多、需要跨部门协同推进的问题,配合平台管理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截至2022年底,在12345市民热线网站的诉求统计中,好评率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在数据赋能、信息共享上下功夫,建立长效机制,每月一期综合动态分析,将市民诉求动态与考核评价及时反馈给局领导和各承办部门。
问题19:沈阳宜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市城建档案馆提供物业服务,宜兰公司收取费用,用于抵顶物业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城建档案馆已制定发布《沈阳市城建档案查询利用规定补充说明》。二是城建档案馆大楼的日常维护费用均由档案馆支付。三是已对宜兰物业公司进行清退,并做好后续善后工作。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扭住问题、持续发力,务求各类问题整改到位。重点针对3个月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问题,加大推进力度,指导督促相关处室(部门)抓紧整改,务求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积极主动向巡察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和阶段性整改成果等佐证材料上传平台。
二是巩固成果、压茬推进,务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充分利用此次营商环境巡察问题整改的契机,在聚焦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针对此次巡察指出的问题,安排部署各处室(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深挖制约营商环境的其他问题,并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直达基层每一个“神经末梢”,有效激发“营商环境就是我自己”内生动力,确保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务求同类问题不再发生。在下步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纰漏洞,把建筑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建立营商环境巡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成果切实转化为推进沈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为提升沈城百姓幸福指数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政信箱: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电子信箱:sysjw_jgjw@163.com。
中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