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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靠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10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质量,提前防控化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重点难点问题,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靠前服务,即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前段时间内2-3个月),由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对项目进行一次或多次的综合业务指导服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服务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城市更新行动,实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市场主体解难题,为消防安全把严关"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靠前服务,将问题化解在正式验收之前,切实降低后期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真正实现便民利企。

2.服务范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建设规模在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体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其他需要靠前服务的项目。

3.服务方式。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自愿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靠前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也可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环节提供的信息主动联系为项目提供靠前服务。消防验收靠前服务为免费服务,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技术指导、专题培训会议、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电话咨询等,内容包括政策、程序及正式验收时的具体要求标准,其中现场技术指导参照正式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靠前服务检查发现的问题,仅作为指导建设单位全面整改排查的技术参考,不作为项目正式验收的问题清单。项目正式验收时,将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重新抽查检查。

4.服务跟踪。消防验收靠前服务结束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将结果及时反馈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反馈的问题,但不限于反馈的问题,根据整体工程情况,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对发现现场与消防规范有冲突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积极沟通,共同寻找解决方案。确属重大问题要组织专家论证,专题进行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后由建设单位予以落实。

5.区县(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咨询电话:024-83963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