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11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省住建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3〕3号),做好我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有关要求,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 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我局核发的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 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 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
2.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由省住建厅核发的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三 、其他要求
1.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可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局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2.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不予延续。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