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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4年07月22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机关各处室、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市城乡建设局普法宣传工作,现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

普法责任清单


为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义》,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和《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且其中1次应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授课;组织好全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自学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法规处

二、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突出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题活力的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精心组织开展2024年度“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责任部门:法规处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责任部门:法规处

五、突出宣传国家安全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

七、深入学习宣传城乡建设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质安处、燃气处、科技设计处、质量站、安全站、市场站、节能部、燃气站等

八、重点宣传我局起草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质量站、建管处、节能部、轨道处、燃气处、

档案馆、地空处、规划处、规划处

九、重点宣传我局起草出台的政府规章。《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轨道处、地空处、海绵部

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每年开展2次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业务培训班,系统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相关业务知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

责任部门:法规处、各执法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