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市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扎实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城乡建设法规体系。按照市人大、市司法局2024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推进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完成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的废止及政府规章《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废止工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报202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按照《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及备案制度,本年度共印发并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
2.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年行政处罚共立案77件,法制审核70件。制定《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在局官网公示。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能力。组织31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372小时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执法能力专项培训回头自学”活动。开展2024年全市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印发《城乡建设法条释义》两册,供全市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学习和执法参考。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开展全系统执法案卷评查,累计评查案卷190卷。
3.推动依法依规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订立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协议,都要经过法律顾问的论证和咨询。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7份,法律顾问意见85份,审核合同340份。
4.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根据《2024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印发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和压紧压实普法责任,真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5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走进快速路二期建设项目工地,现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人们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法律顾问现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民法典读本、民法典宣传等法律宣传材料,进一步增强工人群体的法治意识,提升自身维权能力。
5.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2024年6月14日,我局组织全市14个地区70余名燃气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安全隐患识别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解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
6.落实相关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工作。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持续健全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工作。2024年,我局作为被复议单位,共收到27个行政复议案件,其中涉及信息公开案件12件,涉及行政许可案件4件,涉及不履行法定职责7件,涉及行政处罚案件2件。截至目前行政复议案件22件已审结,其余5件正在审理中。全年共有行政诉讼开庭1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
7.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重点排查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共废止地方性法规1部、,市政府文件1件、,局文件3件,修订市政府文件1件。严格履行增量审查程序,对我局起草并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履行增量审查的政策措施12件。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周活动。9月9日—9月13日,开展了以“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主题的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周活动。利用局官网、大厦多媒体屏幕面向全局各单位宣传普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使“反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念深入人心。
8.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市商改小组文件要求填报《2024年度抽查检查计划》,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完成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检计划》的制定。实时更新平台数据,按期完成全年抽检任务。按照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报送我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终期评价材料。组织业务处室对“信用中国”双公示疑似瞒报、漏报数据予以核查并报送情况说明。按照市信用办要求,配合第三方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并对数据予以核对。组织业务处室开展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工作,并按市营商局要求如期完成。编制《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协调业务处室核实一体化平台存在问题26项进行调整反馈。
二、存在问题
普法宣传和日常执法工作结合不够,普法宣传方式单一,偏模式化,创新性和突破性不强。下一步将强化普法理念,依法行政意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探索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载体和推广模式。利用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专题普法活动,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领域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若干举措》,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学习工作,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列入2024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安排,持续抓好“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激发全局工作热情。
2.践行依法治国、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高度责任和使命担当为全局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3.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并督促落实。年内多次听取关于《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废止的情况汇报,听取和指导《市城乡建设局 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
四、2025年工作安排
1.积极推进行业立法。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组织推进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出台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吸纳多方面建议和意见,提升立法整体质量,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合法和可操作性。
2.提升完善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文明执法理念。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提高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3.持续强化依法决策。按照《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合法性审查意见,注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专家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
4.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按照年度法治宣传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活动。拓展宣传载体,探索宣教模式,结合我局现有政务服务事项,面向执法人员和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