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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年04月10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区(经开区)、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营商小组关于《提升企业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水电气热便利度,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营商局等9家市直单位联合编制了《沈阳市优化提升获得水电气热便利度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沈阳市优化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工作方案

2.沈阳市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流程图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12月28日


(联系人:张念文,联系电话:13840325884,邮箱:33239371@qq.com)


附件1


沈阳市优化提升获得水电气热便利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提升企业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及我市《沈阳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提升企业获得水电气便利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涉及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至市政公共管网)的工程建设项目,且供水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水管线接入工程;供气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气管线接入工程;供电管路长度不大于500米的电力线性接入工程;供热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热管线接入工程。其余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及市政公共管网的管线、配套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按照沈阳市管线类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执行。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升级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效率,实现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提速增效。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嵌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报装、联动服务;一窗受理、一表申报,建立综合受理窗口,形成一张表单,实现一窗申请、后台流转;建立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流程,推进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全程时限管控,并联办理。以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为突破点,逐步将改革措施向其它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推广。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夯实市政公共管网设施规划,提前布局工程建设项目周边公共管网。一是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我市市政公共管网现状,结合我市地下管线普查编制我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水电气热等市政公共管网专项规划以及区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纳入全市“一张蓝图”,对水电气热等市政公共管网还未覆盖或容量不满足建设发展需求的区域提前实施配套;二是结合地块出让计划,编制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地块出让前确定接入方案和规划路由,地块出让时将方案作为规划条件一并提供开发企业,作为主体建筑规划设计、地块内管线综合配套设施规划设计依据,加快后续报装、接入工作;三是统筹地块红线内综合管网规划,开发企业应结合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地块红线内管网综合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划审批工作,做到线位清晰、路由明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二)强化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应用,前移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开发企业依据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可将申请报装时间提前至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阶段,开发企业应自主选择在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并行完成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建立提前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给出的接入方案和规划路由,共同与自然资源部门、开发企业沟通协作,完成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设计方案的确认工作,进一步压缩接入方案编制时间,为后续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合市政报装服务,实行一表填报、综合报装、同步办理。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报装综合窗口,实现无差别受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以沈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网上综合报装模块,需求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需要办理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鼓励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由水电气热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联合组成一站式窗口,有条件地区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配备一站式窗口人员,提供统一现场帮办代办、咨询、受理、审批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一表填报、后台流转、并行办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四)建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实行“一表申请、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统一出件”。进一步梳理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及时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上线运行;对于符合承诺制审批条件的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实施承诺制审批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应针对承诺制审批条件、审批要件、承诺事项等审批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承诺审批制度并及时调整需求侧平台,进一步加快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提早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四、市政公用服务综合报装工作流程

(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报装综合窗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具备综合报装、并行流转功能,形成一张表单,实现“一表填报、综合报装、同步办理”。开发企业应依托综合窗口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并行完成综合报装申请(综合报装申请可由开发企业自行组合选择)。对于土地出让时已完成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的,随报装申请一并提交流转。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

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二)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报装受理,建立主动服务机制,分别指定服务专员,负责内部协调联络,与用户就后续环节中的具体事宜进行服务对接。执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次承接办理联合报装申请的水电气热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牵头负责后续服务工作,当无法确定联合报装服务首接负责单位的,由市区管理部门予以指定,负责后续电水气热业务环节的组织协同,统一受理水电气热申请,牵头组织水电气热市政公用服务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现场踏勘,开展后续接入工程方案制定或确认工作。

牵头部门:市房产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五、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工作流程

(一)小型接入工程

供水: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水管线接入工程;

供气: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气管线接入工程;

供电:管路长度不大于500米的电力线性接入工程;

供热: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热管线接入工程。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型接入工程,按照沈阳市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流程实行承诺制并联审批。

1.前期准备。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受理报装申请应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协调其余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开发企业接入需求,开展接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编制工作;对于土地出让时已编制完成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的,在完成规划方案复核后即可开展后续工作。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2.协同服务。建立内部联合协同服务机制,相关单位统筹开展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服务,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内部联合协同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协同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形成协同确认意见,一并提出、一次反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相关单位

3.承诺制审批。对小型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承诺制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核发。各行政审批单位应针对实行承诺制审批的小型接入工程,对承诺条件、审批要件、承诺内容等审批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承诺审批制度文件并及时调整需求侧平台,为后续审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本阶段牵头单位应结合本阶段承诺制审批事项,牵头形成本阶段申请一张表单,推送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公安局

4.联合踏勘(事中事后监管)。将承诺制审批涉及的踏勘环节后置,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审批办理阶段涉及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审批事项涉及的踏勘环节,在出具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由牵头单位协调组织完成现场踏勘工作,依据承诺内容现场指导挖掘、占用施工,优化交通组织方案。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一般接入工程。

供水:管道长度大于200米的供水管线接入工程;

供气:管道长度大于200米的供气管线接入工程;

供电:管路长度大于500米的电力线性接入工程;

供热:管道长度大于200米的供热管线接入工程。

符合以上条件的一般接入工程,按照沈阳市管线类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分阶段并联审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涉及跨区域实施的接入工程,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3个工作日完成规划许可证核发。对于土地出让时已完成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的,将方案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并联审批。对接入工程涉及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绿地、树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核发。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

3.联合踏勘。对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涉及的踏勘环节,由牵头单位协调组织,责任单位配合,2个工作日完成联合踏勘。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

4.其它审批事项。根据接入工程实际情况,涉及的发改、生态、水务等单位审批事项,按照沈阳市管线类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提升获得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便利度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获得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细致梳理、认真研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落实获得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改革各项措施。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谋划提升获得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便利度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落实。行政审批单位要结合获得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改革措施,出台配套的政策文件,同步完善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材料清单等行政审批服务内容,保障改革措施可实施、可落地;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结合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形成标准办事流程,并实现办理进度实时查看。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做好提升获得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便利度工作措施在数据平台上的落实和应用,形成全过程时限管控、预警机制,保障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工程审批等工作顺畅流转;做好综合窗口人员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办事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和指导服务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政府网站、企业网站及公告展示等方式,将提升获得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便利度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