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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关于优化沈阳市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人工程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2024年04月10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有效贯彻落实沈阳市优化提升获得水电气热便利度工作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沈阳市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整合,现将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审批工作流程适用于我市涉及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至市政公共管网)的建设项目,且供水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水管线接入工程;供气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气管线接入工程;供电管路长度不大于500米的电力线性接入工程;供热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热管线接入工程。其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及市政公共管网的管线、配套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按照沈阳市管类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执行。

二、联合协同服务

建立内部联合协同服务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各部门开展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协同指导,申请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市政管线规划设计方案(定权属的1:500或1:1000的定线地形图及规划道路断面)及主管部门、专业公司计划件。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上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推送至发改、建设、房产、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水务集团、国网沈阳供电公司、燃气集团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并同步推送至执法部门。各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协同指导。

各相关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协同确认意见,应明确填写“同意”及“不同意”意见,并写明不同意原因及修改建议。逾期未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并自动形成“同意”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将各单位回复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形成《联合协同意见书》,作为后续相关工作依据。

三、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实行一张表单制度,具体见附件1与附件2。取得《联合协同意见书》后,由综合窗口将申请人提报的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执法部门开展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四、承诺制审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可实行承诺制审批。申请人申请办理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度的申请人,需签订“告知承诺书”(附件3),承诺后无需提供“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但须于核发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补齐。

2.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推行承诺制零审批。在申请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许可时,如施工期间不中断交通的(含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交通、行人交通)、不会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无交通安全隐患的,公安部门推行“承诺制零审批”,受理后即完成审批,不再出具审查意见。


附件:

1.沈阳市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流程图

2.沈阳市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申请表

3.告知承诺书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房产

沈阳市水务局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田蕾,联系电话:8396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