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44号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18〕44号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围挡不达标,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食堂、厕所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和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房产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印发
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易炼红同志在“沈阳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打好施工现场综合整治攻坚战,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健康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3月20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落实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力争通过40天努力,促使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整体提高,从根本上解决施工现场四周围挡不达标、不统一、不精美,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食堂、厕所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改善市容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标准
(一)围挡(详见《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
1.房屋建筑(含停缓建)、房屋征收、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采用“钢骨架广告固定式围挡”。下部为0.5米高基座,上部为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总高度为3米(其中金廊沿线为4米);每个侧面围挡公益广告面积占比均满足30%以上。
2.地铁、管廊、新建跨河桥梁和泵站等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用“方钢立柱作边框,内镶彩钢板固定式围挡”。下部为0.5米高基座,上部为蓝白相间厚度为1.2毫米以上的彩钢板,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彩钢板上下有压条,围挡上部设有顶灯;两立柱间蓝色区域可居中悬挂公益广告(广告版面尺寸为高1米,长1.7米,衬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
3.道路挖掘工程(给水、排水、燃气、供电、供暖管线以及道路)施工现场应采用“方钢立柱作边框,内镶彩钢板移动式围挡”。直接落地的蓝白相间厚度为1.2毫米以上的彩钢板,总高度不得低于2米,彩钢板上下有压条;两立柱间蓝色区域可居中悬挂公益广告(广告版面尺寸为高1米,长1.7米,衬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
(二)喷雾降尘
要在房屋建筑、地铁、管廊、新建跨河桥梁和泵站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内侧加装喷雾降尘系统,每小时至少开启10分钟。要在房屋拆除现场和具备条件的道路挖掘工程(给水、排水、燃气、供电、供暖管线以及道路)施工现场增设“雾炮”喷雾降尘系统,每小时至少开启10分钟。
(三) 软硬覆盖
房屋建筑、地铁、管廊、新建跨河桥梁和泵站工程施工现场车行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提倡用厚钢板或混凝土预制块覆盖(可重复利用),其余非车行道路区域用鹅卵石、砾石、防尘网(规格应为1500目及以上的密目网)覆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设置科学合理,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
(四)轮胎清洗
要在房屋建筑、地铁、管廊、新建跨河桥梁和泵站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安装地埋式轮胎清洗机,并确保正常使用,严禁车辆夹带泥沙出门。
(五)物料苫盖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要全部苫盖。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六)渣土车密闭
渣土车必须密闭、必须冲洗,否则,不准许驶出施工现场。
(七)视频监控
要在房屋建筑、地铁、管廊、新建跨河桥梁、泵站和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要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互联,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密闭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
(八)食堂
施工现场食堂要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按要求办理餐饮许可证,并张贴或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全面推行“明厨亮灶”,保持食堂内外干净整洁。
(九)厕所
全面取缔施工现场内旱厕,使用水冲厕所,并保持通风和清洁。
(十)建筑和生活垃圾
施工现场设有封闭式建筑垃圾站,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要采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三、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房屋建筑(停缓建)、房屋拆除、地铁、管廊、新建跨河桥梁和泵站工程等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综合整治
按照《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设置围挡喷雾设施,喷雾降尘系统,每小时至少开启10分钟;现场车行道必须硬覆盖;出入口处安装地埋式轮胎清洗机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要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互联,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必须密闭运输、必须冲洗;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要全部苫盖;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食堂必须办理餐饮许可证并保持内外干净整洁;无旱厕、无垃圾积存。
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城建局,地铁建设集团、沈阳中建管廊建设公司。
(二)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
搅拌站车行道必须硬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要全部苫盖;出入口处安装地埋式轮胎清洗机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要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互联,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食堂必须办理餐饮许可证并保持内外干净整洁;无旱厕、无垃圾积存。
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开展给水、排水、燃气、电力、供暖管线等道路挖掘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
严格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标识牌、工地围挡和夜间警示灯等设施的设置。工地围挡要按照《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制作;渣土车必须密闭运输;现场裸露地面必须绿网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要全部苫盖;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增设“雾炮”喷雾降尘系统,每小时至少开启10分钟。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房产局、市城建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沈阳供电公司。
(四)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综合整治
按照《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设置围挡;现场设有固定的垃圾池,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垃圾积存。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开展储备地块综合整治
已实现净地尚未出让的储备地块,在能够有效防止侵占和残土倾倒,确保地块安全的基础上,原则上将围挡拆除,如具备条件,可设置临时停车场,因地制宜实施地面覆盖,保持场地干净平整,增加城市视觉空间。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国土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0日)
各牵头部门制定施工现场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落实整改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31日至4月30日)
各责任部门督促施工现场按计划完成综合整治任务,采取销号管理制度,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并督促施工现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持达标现状,时刻迎接“三城联创”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以及各区(县、市)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每周召开会议,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组织施工现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整治标准的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定期总结工作落实情况,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及时上报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3月30日前,排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详细情况,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责任人,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台账,同时,每周一将上一周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情况、问题督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定期召开会议。市建委每周召开一次综合整治工作调度会,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立“综合整治工作微信群”、定期汇总综合整治情况,定期向市领导汇报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格追责问责。对施工企业不认真落实综合整治任务的,由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对未按时整改的,由监管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当施工企业被三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列入“黑名单”,限制招投标。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不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或在4月30日前未能较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由领导小组责成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并将督办结果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扣分项。
(六)广泛开展宣传。3月份,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部署大会,进一步动员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三城联创”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上来,切实以“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先进做法,曝光脏乱差现象,有效助推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