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话:12319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
您好,今天是:
欢迎访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专栏

党务公开

局长信箱

沈建发〔2018〕106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1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106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按照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消安委〔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消安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突出防控重点,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市建委成立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吕  凡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守宇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地铁集团和管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春夏火灾隐患整治

 1.开展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治理。施工现场可燃物应成垛堆放,应实行分区管理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存储现场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重点检查外立面安全防护网是否按要求使用阻燃性能达标的材料,活动板房和临时设施是否按要求使用燃烧性能等级达标的材料。

2.深化施工现场动火、用气消防治理。施工企业应建立动火许可证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应落实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储备灭火器材,配备消防安全值守人员,进行专人旁站管理。重点检查动火许可证的签发是否经现场查验,操作人员是否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是否对作业区可燃物进行清理,是否对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采取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措施。

3.深化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做好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排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材质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是否进行材料耐候性试验等检测;检查在建高层建筑是否按建筑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4.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防控,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5.开展自选科目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全市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辖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现场民工生活区消防管理和现场作业区动火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活动板房等临设材质和使用情况、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安全管理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罚。

(二)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针对春夏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开展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作业人员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培训,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属地监管项目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具体组织机构,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属地监管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能力的长效机制。市建委将组织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春夏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春夏火灾防控,有效遏制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和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及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总体推进,形成合力,集中排查治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严格责任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将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加强信息报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准确收集数据,按时报送信息。从2018年6月起至2018年8月,每月20日前向市建委质安处上报当月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2018年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统计表》;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附件:2018年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统计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