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96号 市建委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18〕96号
市建委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实现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勘察设计资质审批效率,现就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条件
凡在沈阳市行政管理区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二、资质申请类别
(一)勘察资质
1.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2.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二)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三、资质申请事项
(一)勘察资质
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重新核定、遗失补办。
(二)设计资质
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重新核定、遗失补办。
四、资质申请方式
企业登录“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详见智慧平台通知公告。
五、资质申请要求
1. 涉及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遗失补办资质办理需对原勘察设计资质相关信息进行补录。
2. 资质许可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电子资料存疑问,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3. 通过“智慧平台”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告。
4. 企业对公示意见存在疑问,可以在公示期间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无疑义,且资质许可部门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5.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含10天公示时间)。
6. 资质审批合格后,企业自行制作“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但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行政审批处1号窗口备案后方可使用,沈阳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备案表详见智慧平台通知公告。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83961072)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