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136号 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过程中开展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13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136号
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过程中开展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105号)和《关于做好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和规范业绩核查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过程中业绩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企业,以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企业业绩为有效业绩。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企业,申报业绩如与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则以进入“平台”的总承包项目分包的专业业绩或直接进入“平台”的专业承包业绩为有效业绩。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部门相关资质的,我委暂不对业绩进行核查,以专业部门意见为准。申请其他专业资质的,待“平台”完善后另行通知。全部或部分业绩与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见附件。
二、业绩核查事项执行时间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