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139号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18〕139号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我国公民重大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7月4日,我市沈北新区蒲南路11号坤湖丽舍小区内,施工将燃气管线挖坏,不但造成财产损失,给百姓生活带来影响,也形成了较大的安全风险,同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施工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7水泵站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市安委办对此进行了通报。另外,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据国家、省、市气象和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教训,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这几起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深刻领会和自觉落实省、市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建筑施工实际,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建筑安全监管质量和效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管控体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各自职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严把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编审关、方案交底关、方案实施关和工序验收关。同时,各单位要把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要突出重点工程,加强对各类园区、开发区、地铁、管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和使用以及外墙保温等较大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要突出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如地下综合管廊、供(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防坍塌、透水、中毒、火灾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下半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市正值主汛期,而且持续高温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也容易产生事故。各单位要按照《2018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汛期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落实汛期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工作。同时,要督促工程项目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避免工人发生高温中暑或因高温作业引发事故。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