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175号 市建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18〕175号
市建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194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提早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制定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保持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工作状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节日期间带班工作,合理安排工人作息时间,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立足防范,全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始终把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工作重点,要紧盯安全生产漏洞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筑施工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深入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立即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结合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起重机械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做好节前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各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区域“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及措施。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消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并跟踪了解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整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中秋、国庆节前,市建委将由委领导带队对各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节日期间停工的项目,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值班值宿,确保工地安全。节日期间正常施工的项目要加强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筑施工现场应制定预防火灾、坍塌、起重伤害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岗位实行双人值班值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安全站长不得同时离沈,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9月21日至10月8日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4时30前将当日安全情况报送至市建委建筑安全微信工作群。
请各部门于9月30日11时前报送国庆节日值班表,10月9日下班前报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工作小结,上述材料报送至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