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173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暂舍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18〕173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暂舍消防安全
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8月25日4时36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龙温泉休闲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灾已致20余人死亡。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消安委《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沈消安委〔2018〕8号)以及8月30日市消安委会议要求,市建委决定对全市建筑工地暂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即日起至9月28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重点
建筑工地暂舍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等制度;配置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能正常使用;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和材料堆放区域划分好,易燃的建筑材料要远离生活区,并设置相应的隔离设施;严禁私拉电线、乱扯电源,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严禁使用电褥子、煤油炉等设备;其他消防制度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务必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发动工程各责任主体抓好消防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始终保持火灾防控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要全面排查。各部门要对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式排查,可采取交叉互检等方式,排查过后要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建筑工地暂舍消防安全。期间,市建委(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对各地区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3.要认真总结。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措施、典型经验等情况要形成工作总结,与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28日之前上报市建委,以便汇总上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附件: 建筑工地暂舍明细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