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31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建筑 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19〕31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建筑
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建管廊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巩固创卫成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3日
(联系人:白利国;联系电话:22565166)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
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巩固创卫成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状要求,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脏乱差”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政处罚为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第三方监督发现问题和市建设局交办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解决问题的网格化监管方式,形成市区联动,以市里为主的监管模式,不断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水平。
二、 整治标准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卫生城市重点点位检查标准》相关要求,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和环境卫生“7+3+1”整治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围挡
按《沈阳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围挡系统技术指南》图集设置围挡,并保持无污损、无破损、无倒伏现象。
1.房屋建筑、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固定式围挡)。下部为0.5米高混凝土基座,上部为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总高度为3米(金廊沿线为4米)。
2.地铁、管廊施工现场围挡(固定式围挡)。下部为0.5米高混凝土基座,上部为蓝白相间、厚度为1.0毫米以上的彩钢板,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彩钢板上下有压条,围挡上部设有顶灯。
3.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移动式围挡)。直接落地的蓝白相间1.0毫米以上厚的彩钢板,总高度不等低于2米,彩钢板上下有压条。
(二)喷雾降尘系统
围挡内侧应当设置喷雾降尘系统,每小时至少开启10分钟;工地内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两次。
(三)硬覆盖
1.出入口硬覆盖。工地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浇筑,并与市政道路连接,出入口无浮土、无泥砂。
2.工地内主干道硬覆盖。工地内主干道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用厚钢板进行硬覆盖,每天洒水清扫,确保无浮土、无泥砂。
(四)轮胎清洗设备
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安装地埋式轮胎清洗机,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车辆夹带泥沙出门。
(五)软覆盖
工地内物料摆放整齐,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土堆、砂堆用苫布及绿网进行覆盖;其余非车行道路区域用鹅卵石、砾石及绿网进行覆盖。
(六)渣土车
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严禁未密闭车辆驶出工地。
(七)远程视频监控
工地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建委建设信息管理平台,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密闭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可依据视频记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垃圾
1.建筑工地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池集中堆放建筑垃圾,用绿网覆盖,并及时清运。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要密闭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无生活垃圾积存。
(九)水冲厕所
工地内应设置水冲厕所,严禁使用旱厕,厕所地面应硬化,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厕所管理制度上墙,厕所内不能有垃圾,地面上不能有尿渍,厕所应门、窗、隔板齐全且通风良好。
(十)食堂
工地内食堂要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按要求办理餐饮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并粘贴或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
(十一)病媒防治
1.灭鼠。建筑工地生活区设置一定数量的毒饵站,毒饵站设置要紧靠墙根,每隔20-30米安装一个,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要编号,有毒饵站设置分布图;建筑工地内外无鼠(鼠尸)、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发现鼠情应及时消杀;下水道口及食堂仓库应有防鼠设施,下水道口安装箅子缝小于10mm的横箅子,食堂仓库的木制门及门框下端包铁皮;宿舍食堂内要有灭鼠设施(夹、笼、粘鼠板等)。
2.灭蝇。加强工地内外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卫生死角;建筑工地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纱罩,配备灭蝇灯,保持卫生清洁;生活垃圾要袋装化、密闭存放,日产日清;工人宿舍,要保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工地临时厕所有专人保洁,扫保及时、卫生整洁无异味。安装纱门、门帘、纱窗等防蝇设施。
3.灭蚊。现场不得有明沟,保持下水畅通,无垃圾堵塞,工地内室外不得有缸、盆、罐等盛水容器露天放置,室外无积水;对蚊子栖息场所及时进行滞留喷洒杀灭成蚊;建筑沟渠应及时回土填实,暂不回填处应定期喷药或投放缓释性药物;地下室的积水要及时排干,未能及时处理的要定期投放灭蚊幼剂。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市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吕 凡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 军 市建设中心副主任
成 员: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市建设中心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城建记者站、城建12319热线,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建管廊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
职责分工:
(一)质量安全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总体协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沈阳市建筑工地网格化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工作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和市政府报告工作信息。
(二)市建设中心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地铁、管廊和市政(市本级投资占50%以上的,不包括道路挖掘)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执法督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执法督查。
(三)市建设中心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及商混和沥青搅拌站环境执法督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禁现”及商混和沥青搅拌站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四)市建设中心城建记者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新闻报导工作。
(五)市建设中心城建12319热线: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投诉举报。
(六)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和市政建设项目(市本级投资占50%以下的,不包括道路挖掘)以及商混和沥青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
(七)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
(八)沈阳中建管廊公司:负责管廊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
各地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整治组织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市建设局组织开展调研,制定印发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筹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大会,动员部署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考评体系。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铁、管廊公司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安排监管人员入网进格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市建设局与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铁管廊公司签订责任状,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铁管廊公司与各施工企业签订责任状,建立工地台账,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单位对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商混和沥青搅拌站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挂图作战,全面落实“7+3+1”创城标准,对未达到创城工作标准的施工现场一律不准开复工。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继续加大对各类建筑施工现场、商混和沥青搅拌站环境执法督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四)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认真总结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及问题。开展对各区、县(市)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施工现场落实“7+3+1”创城标准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下发通知、施工现场宣讲和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实现关口前移。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开复工申请的项目进行认真核查,对未达到创城标准的施工现场一律不准开复工。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搅拌站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生产申请备案资料认真核查,对未达到创城标准的搅拌站,一律不得准予生产。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每个现场都要安排监管责任人,实施“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对施工现场、商混和沥青搅拌站环境整治措施不达标的,依法追究施工企业和搅拌站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同时对监管责任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检查结果每月公示。
(四)严格执法检查。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深入施工现场、搅拌站进行现场检查或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和颗粒物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和搅拌站实施检查,每次检查都要上传照片资料,对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要求落实的,要依照《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该企业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并定期报送“月检查、月通报”活动报告,按要求报送各类工作信息。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