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33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建筑 施工和地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建发〔2019〕33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建筑
施工和地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沈阳市2019年建筑施工和地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施工管理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9年建筑施工和地铁建设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隐患就是事故”的工作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积极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为城市品质提升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隐患“零容忍”、重特大安全事故“零发生”。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继续开展基层防线构筑行动,督促企业健全完善控风险、治隐患常态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信息化管理。企业要规范自身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二)健全监督执法保障体系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机构改革后,理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新调整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关系,明晰二者监管职责,划清市、区两级安全监管范围和对象,明确和压实每一个项目的监管责任,堵塞监管盲区和漏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能,做到安全监管机构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监督执法装备、现场执法等各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办法,强化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建设。
2.健全监管和执法制度体系。联合市房产局修订《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年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优化管理档案,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监管机制,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隐患较多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互检互查工作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全程管控,着力解决执法软弱无力,失之于宽的问题。
3.做实做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推进方案,以发现和消除隐患、防范化解风险为目标,打造上下联动、点线面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管网格。以《沈阳市智慧安监大数据平台》为载体,按照“定格、定人、定责、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论”原则,从任务、标准、责任、考核等全方位实现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在督查点位、督查时间、问题发现及整改率等方面压实监管责任体现量化管理。
(三)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
1.全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对照《沈阳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实现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和管控全过程综合管理,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动态的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4月份全面启动项目安全风险源辨识普查,逐个项目部采集安全风险情况并录入“沈阳市智慧安监大数据平台”,建成建筑工地安全风险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对地铁、管廊和市政重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进行审核,使全市建设工程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加强。
2.加强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把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3月底前,对本辖区所有开(复)工项目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督促项目施工现场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审查开(复)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项目开(复)工手续,及时办理报建报监、备案登记手续和报送开(复)工申请,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坚决不准开(复)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组织好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严厉查处不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3.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在开(复)工、汛期、高温期、严寒期、春节、国庆节、“两会”等重点时段持续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督查、互检互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跟踪督促施工企业抓实抓细隐患治理,确保重点时段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施工阶段,针对性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季度重点做好冬季施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二季度重点强化春季防火、开(复)工安全管控;三季度重点做好汛期、高温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作业安全监管;四季度要针对雨雪寒潮天气,突出抓好建筑施工赶工期、抢进度等安全管控。
4.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整治。完善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家协查、群众举报“四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4月份,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多措并举,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5.实施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治理。以防范建设项目高空坠落、触电、起重伤害等典型事故为重点,着重治理在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关键环节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作业的安全管控,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责任,注重发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春夏和冬春时段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改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单位应当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五)不断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加强施工企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建筑事故,能快速反应、有效救援。根据施工项目进程和季节特点,及时修订防汛、防火灾、防高坠、防坍塌、防起重伤害等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并增加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频次,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原则,分时段、有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着力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标准、方法、工艺等专业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避险常识培训,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等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中安全教育,将企业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业务培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轮训和网络培训和基层网格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能力。6月底前,开展专家“进企业、进现场”免费培训等活动。继续开通“市城乡建设局安全课堂”,坚持每天一课,将安全知识发至各区安全监督负责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负责人,努力使从业人员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七)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大对建筑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动落实安全知识“七进”活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应急宣传周”、“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6月底前,重点宣传《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增强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灵活多样和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方式,让广大从业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教育。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局面,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2019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堂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三是以申办餐饮经营许可证为抓手开展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建筑工地食堂餐饮许可证全覆盖。四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巡视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五是对不按要求不按时限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工地食堂予以取缔。
(九)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一是制定《2019年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全面落实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按类别、分阶段细化工地建筑扬尘防治措施标准。二是压实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层层签订建筑扬尘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市城乡建设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管;选树扬尘治理典型,举办建筑扬尘防治示范工地观摩会。四是强化建筑扬尘防治检查。以落实7个百分百措施为重点,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开展第三方考评服务团队现场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发送给各地区进行整改;开展建筑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惩戒追责力度,严肃追究不履职、不尽责执法人员的问责力度,将扬尘防治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五是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面做好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启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六是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各地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对区、县(市)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十)开展巩固建筑工地创城成果工作
一是制定《2019年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巩固创城成果长效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实施专职保洁队伍扫保管理机制和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第三方服务团队检查和建设行政执法检查,通过认真排查,对照创城标准,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四是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治理围挡设置不规范、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和未安装轮胎清洗设施、物料摆放不整齐,垃圾清运不及时、无灭“四害”病媒防治措施、使用旱厕、食堂未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等突出问题。五是坚持目标为导向,注重日常管理,巩固实现成果,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