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67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建发〔2019〕67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建筑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沈阳市2019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9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省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根据《沈阳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沈阳市2019年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1.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文件。完善本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其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场处、建管处、开发处、科技设计处、安全站、质量站、房地产业事务部、造价站、招标部)
2.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承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及各行业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对违反信用承诺书和《承诺协议书》的单位列入不良信用信息或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审批处、招标部)
二、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加强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
3.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信用记录。继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行为的检查力度,对检查结果记录和赋分,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一部分;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职业资格“挂证”、非法用工不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查处,将处罚、处理和通报信息及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或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有关部门,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4.推送并公开建筑市场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按照《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公布)要求推送并公开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有关部门,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5.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公开公示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示外,全量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公示我市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产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局有关处室和中心有关部门)
6.做好我市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和市信用中心调整我市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工作,做好我局征集目录的建立和目录下信用信息全量征集工作。(责任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有关部门)
三、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
7.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信用报告。落实《沈阳市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将信用报告作为评标重要参考,发挥政府诚信建设引领示范作用。(责任部门:招标部)
8.在日常工作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和动态监管、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等工作中登录“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沈阳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红名单”或其他信用好的建筑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动态核查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差的建筑市场主体,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对公开期限内的不良信用信息企业,不得作为评优表彰对象,不得容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9.加强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充分运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城镇天然气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行业的信用监管,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督促其整改。(责任单位:燃气处、开发处)
10.制定我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参照国家、省及市相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或作备忘录,制定我局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场处)
11.切实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根据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的等方面积极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相关工作台账和案例报送局市场处。(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四、建设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
12.加快推进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形成集信息记录和公开、交换共享、数据分析、行政监管、信息管理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建设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应用功能,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省级相关平台实时交换信息、互联互通,实现 “一站式”查询。(责任单位:综合处、档案馆)
五、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全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工作,推进工作进程,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场处)
14.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日常监管活动,助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