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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19〕83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汛期、高温天气时段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13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建发201983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汛期、高温天气时段

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当前也正值我市进入汛期,高温、强降雨、冰雹等极端天气变化频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辽住建安〔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将开展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时段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排查时间

6月下旬至8月下旬。

二、排查内容

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燃气领域“拉网式”的防汛、防高温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检查内容:

(一)内业方面

1.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2.应急制度及培训、演练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居民与非居民用户的安全巡检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外业方面

1.各场站的相关防汛、防高温等极端天气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存放情况;

3.重点部位、区域的应急设备保障情况;

4.居民非居民用户的安全设施等。

三、有关要求

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此期间对企业内部设备、设施进行自检自查,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加强对燃气用户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2.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同时要对发现的隐患点位及整改情况形成“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清单),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要严管严处,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市燃气主管部门将在排查工作期间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以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开展。

4.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在8月15日前提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排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总结。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

(联系人:王佳奇,联系电话:17680940662)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3印发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汛期、高温天气时段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