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83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汛期、高温天气时段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19〕83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汛期、高温天气时段
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当前也正值我市进入汛期,高温、强降雨、冰雹等极端天气变化频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辽住建安〔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将开展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时段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排查时间
6月下旬至8月下旬。
二、排查内容
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燃气领域“拉网式”的防汛、防高温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检查内容:
(一)内业方面
1.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2.应急制度及培训、演练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居民与非居民用户的安全巡检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外业方面
1.各场站的相关防汛、防高温等极端天气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存放情况;
3.重点部位、区域的应急设备保障情况;
4.居民非居民用户的安全设施等。
三、有关要求
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此期间对企业内部设备、设施进行自检自查,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加强对燃气用户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2.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同时要对发现的隐患点位及整改情况形成“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清单),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要严管严处,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市燃气主管部门将在排查工作期间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以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开展。
4.各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在8月15日前提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排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总结。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王佳奇,联系电话:17680940662)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