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96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沈建发〔2019〕96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刻吸取上海市长宁区“5·16”厂房坍塌事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5·20”酒吧屋顶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辽住建安〔2019〕1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着力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吕 凡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场处、中心安全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地铁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是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及全面自查阶段(7月15日前)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社会知晓率。同时督促施工企业迅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对施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问题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彻底整改隐患。
(二)严格排查及深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底)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开展全覆盖式的对照检查,落实“四个清单”检查要求,建立排查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要立行立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期间,省厅和我局将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力量,对隐患大排查情况开展督查。
(三)全面总结及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2. 逐项排查隐患。各部门要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不放过一座建筑、不遗漏一台设备。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并利用诚信平台,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名单,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 抓好统筹结合。要把大排查工作与全年安全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沈阳市2019年建筑施工和地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部署,结合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施工扬尘治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 “保平安迎大庆”应急安保工作、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汛期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做到统筹推进,同步落实,取得实效。
4. 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隐患大排查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5. 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隐患大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将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