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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19〕101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建发2019101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中心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维护我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我局于近期印发了《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文后附《沈阳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和《沈阳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沈阳市2019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上三个文件可以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局发文”栏目查询到),并完成了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系统内容和启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内容

系统主要包括信用排名查询、不良信用信息和优良信用信息登记、评分、审核和公开、企业日常行为登记、评分和公示、黑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以及信用信息使用台账等内容(具体使用手册和字段说明可以登录平台后在“工作手册”栏目中查看)。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单位应认真对照信用管理相关文件,明确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建议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管理业务由主管建筑市场的部门负责。请各单位于7月19日前将责任部门名称、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我局市场处(传真:22565042)。如责任部门或人员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

2.落实执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平台上进行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公开和使用工作,请各使用单位应及时将系统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事项、发现问题、问题解决情况和改进建议等反馈局市场处或软件公司。暂定系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试运行结束后一周内,请各单位将试运行情况和完善意见反馈给市城乡建设局市场处,逾期视为对系统试运行情况无意见。

3.参加培训。我局定于7月19日下午1:30在市城乡建设局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系统培训会,请各单位派人准时参加。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8

(联系人:邱明煊,联系电话:22565341,传真:22565042)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8印发

文件链接:关于启用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