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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19〕110号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08月0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建发2019110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

现场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状要求,同时依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集中整治工作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1

(联系人:周大为,联系电话:22565176)



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集中整治工作,降低施工现场PM值浓度,减少施工现场产生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状要求,依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理施工现场落实7100%扬尘防治措施为目标,以行政处罚为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实际问题,突出在问题发现、整改和治理措施上下功夫,力争通过本次扬尘整治,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整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整治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结合建筑工地实际问题开展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围挡

按照《沈阳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围挡系统技术指南》和《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仿真植物围挡标准图集》要求,对既有围挡进行对标检查,对不符合图集要求的情况应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需更换为仿真植物围挡的施工现场,要限期整改更换,并确保材质质量、平整美观。

(二)喷雾降尘系统

围挡内侧须设置喷雾降尘系统,确保正常使用。

(三)场内主干道硬覆盖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干道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用厚钢板进行硬覆盖,每天设置专人洒水清扫,做到无浮土、无泥砂积留。

(四)轮胎清洗设备

建筑工地安装轮胎清洗机,保证正常使用,渣土车辆驶出现场做到轮胎清洗。

(五)裸露地面软覆盖

工地内物料摆放整齐,对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土堆、砂堆用苫布及绿网进行覆盖;其余裸露地面用砾石及绿网进行覆盖。

(六)渣土车

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严禁未密闭车辆驶出工地。

(七)远程视频监控

工地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建设局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八)垃圾

1.建筑工地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池集中堆放建筑垃圾,用绿网覆盖,48小时内及时清运。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要密闭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无积存。

(九)其他检查内容

整治期间,检查人员要对施工现场未办理降水手续、降水私自排放市政管线;塔吊、深基坑等存在隐患等行为也要开展针对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也在本次整治中予以责令整改。

三、   检查范围

市区建设局对市蓝天办第三方、市数字化管控平台、市建设局第三方等部门,7月份以来通报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施工现场;有降水作业的施工现场;现有深基坑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检查。(详见附件)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市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领导小组:

  长:吕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记者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热线服务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职责分工:

(一)质安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体协调本次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制定《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工作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和市政府报告工作信息。

(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地铁、管廊和市政(市本级投资占50%以上的,市执法局审批道路挖掘)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执法督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执法督查。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及商混搅拌站扬尘执法督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禁现及商混搅拌站扬尘执法督查工作。

(四)市城乡建设局记者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新闻报导工作。

(五)城建热线服务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投诉举报。

(六)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和市政建设项目(市本级投资占50%以下的,区执法局审批道路挖掘)以及商混和沥青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

(七)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各地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扬尘整治组织机构。

五、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从81日至830日。期间,市建设局与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铁公司要根据本次整治时间安排,各自成立整治小组,结合各地区管理工地台账,对各类房屋建筑、地铁、市政、商混搅拌站进行深入细致扬尘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登记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制定作战图。对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完成和问题较为严重的行为,执法人员要下发停工整改指令,同时依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处罚并上报相关信息

扬尘整治后,各地区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市建设局组织对各地区扬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予以评价,并纳入本年度责任状考核中。

集中整治阶段,市城乡建设局将同步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区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分析、总结各地区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各地区集中整治可借鉴经验,切实推进本次集中整治效果,并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向各地区反馈信息。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施工现场落实7100%扬尘防治标准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区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市、区两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对检查范围内项目进行认真核查,并举一反三,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的施工现场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并下发整改或停工指令;对未达到扬尘措施标准的商混搅拌站,一律要求整改。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将本次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每个现场都要安排监管责任人,并实施月检查,月通报制度。

(四)严格执法检查。市、区两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深入施工现场、搅拌站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照片资料,对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要求落实的,要予以停工、处罚。

请各单位于9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完成情况,按要求报送各类工作信息。

 

附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集中整治台账.xls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8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