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执法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26号
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执法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执法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健康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
法严管、惩治违法、源头遏制、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市区县(市)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市范围内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行为,严查重罚,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使建筑市场各种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打造健康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三、整治重点
(一)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告知承诺是否如期兑现,是否存在强揽工程等涉黑涉恶情形。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人证是否相符、履职是否到位。施工总承包人承接工程后,是否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是否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变更是否备案。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工地现场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施工日记是否符合要求。
监理单位是否违法转让监理业务或越级、挂靠承接监理业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履行职责。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是否健全。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更换监理总监的情况;是否存在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现场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设置,是否符合《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监理日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
(四)建筑劳务人员“三制”管理存在的违法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贯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是否实施实名制管理,是否已按要求录入沈阳市建筑市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是否建立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及管理档案,是否及时上传和更新实名制管理平台信息,项目入库率、人员入库率以及信息更新率是否达标。
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包单位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实施银行代发工资;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是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是否保存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整治措施
(一)日常监管。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日常监管,对建筑市场中“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惩治,由市区县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形成完整的行政处罚卷后交由市区县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罚款处理,并将结案单复印件转交市区县城乡建设局,由城乡建设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建筑劳务人员“三制”落实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惩治,由市区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形成完整的行政处罚卷后交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罚款处理,并将结案单复印件转交市区县城乡建设局,由城乡建设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执法部门各自建立日常执法工作台账,以备上级领导机关检查。
(二)集中联合执法检查。以市城乡建设局为主导,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区县(市)相关单位和部门,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每年分别于上半年的5-7月份和下半年的9-11月份开展2次集中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行为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消除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市场责任主体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项目的各方主体、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一联处理部门存档,一联交由联合处理办公室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消除违法行为”即对违法市场主体做出惩治处理后,要确保违法行为的整改,要跟踪到位,避免以罚代管。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市区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依职管理、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理机制,坚决遏制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专项行动培训。市区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2019年3月底前,已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城乡建设局 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管理制度落实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作成宣贯课件,各区县(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人社局可灵活采用网络、磁盘、文本或线上培训等方式,促进各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农民工“三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促进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知法守法,防范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属地化全面开展自查。各区县(市)按照本方案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于2020年4月起,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各执法部门可独立执法,亦可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每季度,各区县(市)城乡建设局填写本季度《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附件1)报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9月底前报送2个以上典型案例(附件2)。
(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沈阳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处理办公室将于上半年5-7月份和下半年的9-11月份开展2次集中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听取各区、县(市)自查情况汇报,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严厉处罚,记入不良记录,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及时列入并对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跟踪处理等工作。各区县(市)的联合执法可参照市里的方式执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区县(市)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2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请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等材料上报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
(三)加强后勤保障。联合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工作用车和其它装备配备,确保必要的工作需要。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联合执法部门要对查处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资质资格晋升考核、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各个方面予以限制。执法过程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报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对严格守法经营的企业加大正面宣传报道,让守法企业得到保护,让违法企业受到惩戒。
附件:1.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xls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