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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地 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05月16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051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地

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地防汛应急响应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地防汛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及时、妥善处置汛期建设工地突发性灾害事件,全面提高建设工地防汛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修订后的《沈阳市建设工地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515


(联系人:董延军,联系电话:22565177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设工地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地防汛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汛期建设工地突发性灾害事件,全面提高建设工地防汛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顺畅、反应灵敏、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防汛应急体系,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及地铁等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建设工地(房屋建筑及地铁等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防汛应急响应管理工作。

1.5防汛时段

沈阳市防汛时段划分为汛期、主汛期、紧急防汛期。

汛期:61日至920日。

主汛期:720日至820日。

紧急防汛期:发生大的洪涝灾害抗洪抢险期间。

1.6汛期防汛抢险四级应急响应

1天气预报为中雨(24小时降雨量1025mm1小时降雨量≥10mm)时,市防办启动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2天气预报为大雨(24小时降雨量2550mm1小时降雨量≥20mm),市防办启动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天气预报为暴雨(即24小时降雨量50100mm),市防指启动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4天气预报为大暴雨或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100mm)时,市防指启动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7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工地防汛应急响应和险情处置工作。

市防办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市城乡建设局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副总指挥到岗,组织各区(县、市)建设局对施工现场采取防汛措施,重点加强对深基坑等部位的防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建筑工地做好应急防御准备和应急抢险。

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局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到岗,组织各区(县、市)建设局对施工现场采取防汛措施,重点加强对深基坑等部位的防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建筑工地做好应急防御准备和应急抢险;列入重点监控的深基坑工程全部停工。

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局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到岗,组织各区(县、市)建设局对施工现场采取防汛措施,重点加强对深基坑等部位的防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建筑工地做好应急防御准备和应急抢险;建筑工地全部停工。

2以防为主,快速响应。把预防和减少防汛突发事件作为首要任务,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大汛前、汛期隐患排查和消除力度,全面降低事故风险。按照城市防汛启动应急响应指令要求,迅速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高支模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领导到达指挥位置,防汛队伍在岗,加强值班值宿。降雨期间加强对深基坑周边街路排水情况巡视,确保建设工地及人身安全。

  3依靠专家,科学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组织专业处置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

4充分准备,有效应对。充分做好汛前抢险力量和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决策,有效处置。

5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上报防汛应急响应和险情处置信息,及时发布险情处置新闻通稿,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局防指是全市建设工地防汛指挥机构。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相应指挥部,作为局防指的成员单位。局防指由总指挥负责调度,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调度。

局防指职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的防汛协调与行业监管工作;协调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组织开展在建工地的安全督查检查,落实防汛责任和安全措施,重点做好基坑、边坡以及塔吊、脚手架基础、市政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

2.2机构与职责

局防指总指挥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质量安全的副局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办公室、城建处、燃气处、地空处、轨道交通处、城建记者站、城建热线服务部,重点工程项目部,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市安全站)、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质量站)以及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质安处处长兼任。

  局防指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承担全市建筑工地防汛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人

成员: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城建处、燃气处,城建热线服务部、重点工程项目部、市安全站、市质量站负责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接收市防指(办)启动城市防汛应急响应指令,按级别及时上报局防指总(副总)指挥,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建筑工地防汛应急响应工作预案;负责接收城市防汛应急响应解除指令,并及时上报局防指总(副总)指挥,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解除防汛预警,归集整理建筑工地防汛应急响应工作总结;负责接收各成员单位提报的建筑工地险情报告,并及时上报局防指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和省住建厅,同时通知专家到达现场提出应急抢险救援方案供局防指总(副总)指挥决策组织抢险;负责通知相关专业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各成员部门所协调建设工程的防汛协调指导工作。

2监督处置组

组长:市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城建处、重点工程项目部、市质量站负责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巡查重点深基坑防汛应急响应领导在岗值班值宿、防汛队伍在岗和防汛物资储备等落实情况。发生灾情时,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划定警戒范围,维持建筑工地秩序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疏散员工,抢救伤员;抢救现场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保证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1技术专家组

组长: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人

成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人员、市安全站人员及专家(详见附件)

工作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制定并完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出现险情时,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当出现灾情时,立即到现场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抢险建议,为监督处置组提供技术保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应急响应车辆使用、应急抢险情况专报、防汛期间值班值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5)新闻报道(信息宣传)组

组长:市城乡建设局记者站负责人

成员: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质安处负责人,相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汛应急响应工作的新闻宣传;灾情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参与起草审定新闻稿件,配合接待媒体采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灾情及抢险救援进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 应急响应

当收到市防指(办)防汛应急响应指令后,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通知局防指总(副总)指挥,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指定的联络员立即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要求主要领导到岗;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要求主管领导到岗;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组织现场人员对深基坑、塔吊、外脚手架、暂舍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降雨期间加强对深基坑周边街路排水情况巡视,防汛队伍必须在岗,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车辆、值班司机、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市安全站等负责组织开展巡查重点深基坑防汛应急响应领导到岗值班值宿、防汛队伍在岗和防汛物资储备等落实情况;市城建记者站负责报道防汛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保持通讯畅通,出现险情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在收到建筑工地险情报告后,及时上报局防指总(副总)指挥、市防指和省住建厅,同时通知专家到达现场提出应急抢险救援方案供局防指总(副总)指挥决策组织抢险;负责通知相关专业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

当收到市防指(办)汛应急响应解除令后,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用微信上报局防指总(副总)指挥,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解除防汛预警,做好防汛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归纳总结建筑工地防汛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5. 应急保障

5.1建立通信联络体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加入市城乡建设局防汛工作群,提报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当联系不上联络员时,联系部门负责人,确保防汛预警指令传达畅通。

5.2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汛期24小时领导值班值宿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当启动防汛预警令后,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主管领导驻场指导,加强值班值宿。遇有险情时,要及时果断处置。如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出现人员伤亡时,要立即报告,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力争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当启动级防汛预警令后,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全体安全监管人员要全员上岗,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特别是深基坑及其周边道路巡视,严防基坑被冲毁,确保深基坑现场安全度汛。

5.3提前落实建筑工地防汛重点工程暨深基坑各项防汛措施

5.3.1建立深基坑台账

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深基坑施工现场建立户口簿式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联系人电话,基坑设计深度、基坑开挖时间、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计划时间等内容。对深基坑实行一坑一策式监管。

5.3.2组织开展深基坑评估检测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房建项目深基坑管理,检查深基坑施工方案制定情况;对深基坑进行评估检测,安全站负责市政工程,地铁集团负责地铁工程,所在区政府负责停缓建项目深基坑的评估。评估要结合基坑周围管线、临近基坑建筑物等情况,对基坑支护体系的安全性做出综合评价。

5.3.3建立健全深基坑远程视频监控体系

全市深基坑项目均要安装远程视频监控探头,并与市城乡建设局实现网络连接(远程视频监控探头的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停缓建项目远程视频监控探头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安装。

5.3.4建立深基坑专家联络体系

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建立深基坑专家库,邀请有关专家加入市城乡建设局深基坑防汛应急专家微信群,不定期发布雨情及防汛预警信息。如遇险情,就近就便通知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专家费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支付。防汛期间,特别是预警启动期间,专家如需外出须在该工作群中告知离沈及返沈时间,以便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及时通知其他相关专家快速到场解决深基坑应急抢险救援问题。

5.3.5组建抢险队伍

全市所有深基坑现场都要组建抢险队伍,每个现场抢险人员不得少于10人,并明确责任人。抢险人员要随时待命,如遇有险情,确保能够随时出动。

5.4储备抢险物资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每个地区的防汛应急设备物资储备点不得少于10处。各地区要明确各储备点位置、储备物资明细、储备点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深基坑现场要配备发电机、大功率水泵、沙袋、铲车、挖掘机等应急设施设备。

5.5开展应急演练

市城乡建设局定期检查全市建筑工地防汛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主要对通信联络体系进行检验,确保防汛预警启动后,能够快速响应并将有关通知迅速传达到各建设施工单位。

5.6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应贯穿事件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

在建工地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上报局防指。当信息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进一步做好事件信息的续报核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程项目概况、事件单位名称、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初步判断、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基本响应

当在建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单位和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立即协调相关单位和抢险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抢险资源调动

事件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调集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局防指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4先期处置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由发生事件的建筑工地总包企业牵头立即开展现场自救。属地区政府到达现场后,由属地区政府牵头负责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向局防指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对事件波及的危险区域进行围挡隔离,安排人员看护,维护好现场及周边秩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伤亡或受困人员进行施救,对出现危险的积水区域采取抽排水、支护、加固、回填等处置措施;做好事故现

场及隐患危险部位的变形监测,预防事故灾害扩大;适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现场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局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现场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对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5现场处置

局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组织属地相关部门和事件所在单位在现场组建指挥部,负责防汛突发事件统一指挥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总现场指挥调度和抢险救援情况,统一对外口径;协调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顺利开展;协调对受影响交通路段进行疏导;及时协调对因事件受损的市政管线设施进行抢修等。

6扩大响应

因事态发展,事件处置已超出局防指的响应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局防指将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立即报请市政府、市防指给予支援。

7响应结束

当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可告结束。

按照谁启动响应、谁宣布结束的原则,由主责处置单位负责宣布结束响应。

当由区级政府主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防指办公室。

8善后处理

由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主要包括: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件伤亡人员赔偿,征用物资归还补充、事件抢险费用结算、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事件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

9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

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在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汇总相关信息。一般在应急处置结束后5天内,将事件应对总结报告提报局防指办公室。局防指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报总指挥审阅后报告市政府、市防指。

6.附则

6.1预案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6.2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5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