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年09月2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0〕79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和巩固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现就做好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增加施工现场踏勘工作内容
按照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中,在进一步严格落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的实施意见》(沈建发〔2020〕78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与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二)建筑工地场内道路实现硬化、按标准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智能化雾炮;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场内按规定安装颗粒物检测系统。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严格工作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奠定基础条件,确保施工期间扬尘治理“七个100%”工作达标。
从即日起,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县、市)施工许可踏勘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正常办理踏勘、贯彻落实踏勘制度不严格等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因整改不到位或连续被通报3次以上的地区,将收回其施工许可审批踏勘权限3-6个月。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