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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08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扬尘

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遏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梳理相关制度、规定,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工作经验,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标准

综合现有的《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联合惩戒细则》《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2020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措施》《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智能雾炮机设施通知》等管理规定和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扬尘管控的措施标准。(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标准要点》)

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实现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制度闭环。对施工现场的施工阶段进行梳理,针对土方施工、管网配套施工阶段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加强事前和重点时段的扬尘管控,实现建设工地各工程阶段的闭环管理。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开工前踏勘

1)强化工程开工前现场踏勘。施工现场开工前,建设、施工单位要落实围挡设置、车辆冲洗、场内道路硬化和智能化雾炮、远程视频监控、颗粒物监测系统安装等6项扬尘措施,并签订《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施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查达标后,向施工现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踏勘,确保符合扬尘防治验收标准之后,方可允许开工建设。(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2)安装施工现场公示屏。在施工现场门口外侧安装电子公示屏,公示工程目前处于的工作达标状态。在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施工现场存在扬尘问题时,施工现场要按照公示屏不予施工的显示,停止施工,并且进入现场车辆将处于车辆管控状态。(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2.严格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车辆管理

1实行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车辆申报制度,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输单位及车辆,必须是经市城管执法局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在项目开展建筑垃圾(土方)运输前,建设单位需向市城管执法局申报运输车辆数量,在确认每台车辆的封闭标准达标后,方可办理车行路径和运行证件。(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2)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号牌必须清晰,密闭化率100%建筑垃圾(土方)车装载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等要求,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或驶出工地。(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3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车辆存在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问题的,一律依据《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待处罚到位后,方可再次从事营运。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3.全面聚焦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详见《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1)建筑工程施工期间,重点围绕《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措施,全面检查现场清扫保洁、裸土覆盖、雾炮降尘及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等控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2)开展针对性检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的土方开挖、主体施工、管网配套等施工台账,并形成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和复查台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节点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检查,实施精准管控。(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3)加强建筑工地露天焊接管控。根据污染天气信息,第一时间向各地区转发通知,施工现场要迅速采取错峰焊接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类,重点对焊接作业较多的钢结构、管网铺建等现场开展针对性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建立包保台账,各区明确具体的监管人员,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在对重点工地进行监控的基础上,扩大检查范围,督促工地进行错峰焊接的规范化操作。(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4.加强管网配套施工阶段管理。工程管网配套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土方实施苫盖,并合理布置雾炮机等控尘措施,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土地湿润不起尘。现场发现扬尘问题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在电子公示屏上予以公示。在被实施处罚并落实整改后,方可复工。(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二)实行联合惩戒

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信息的对接,进一步查找项目监管盲点,实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部门工作联动的监管效力。

1.对于建设单位,因扬尘问题被停工处罚的,全市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系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市纪委监委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问责;建设单位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报送市自然资源局限制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竞买3个月;建设单位系省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将处罚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2.对于施工企业,存在较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停工整改予以处罚,并全市通报推送至《沈阳市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全市范围联合惩戒,暂停其3个月的工程投标资格,对相关执业人员暂停其3个月的执业资格;属二级以上资质的,上报上级资质管理部门,建议对其给予相应处罚。(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3.对于监理单位,监理项目违反扬尘治理标准的,全市通报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后仍未整改的,对本地监理企业实施动态考核,对外地监理企业清出沈阳建筑市场。(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4.开展企业和人员动态核查。对因扬尘问题被月通报,以及通报批评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将扬尘管理问题计入企业动态核查依据。对建设单位,实施房地产开发资质动态核查,暂停其3个月内申办施工预许可资格或颁发施工许可手续;对本地施工企业,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重点审查企业人员与资质等级不匹配等问题;对于外埠施工及监理企业,上报省住建厅限制其入辽备案资格。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动态审核其执业资格,不具备条件的,停止其参与项目投标。同时,在各类评比中,取消当年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评优评先资格。(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5.实施市场诚信挂钩机制。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评价计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即确定每个项目的施工企业基准分值为100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施工企业扣减分值,当年度得分低于60分时,即时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停止其3个月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6.加大对被通报单位的处罚力度。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被市城乡建设局通报后,对于仍未整改的工地,每发现一次处以10万元罚款;发现第二次,再次处以10万元罚款,停工整改10天;累计发现三次的,停工整改一个月,并列入黑名单,限制本地招投标。(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三)强化地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完善各项工地监管制度,通过成立专门机构、打造标杆工地等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扬尘管控工作任务。

1.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研究推进各项工作。要抽调不少于10人的骨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配足配齐工作车辆和相关办公设备,专职负责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2.实施地方财力扣款制度。各区、县(市)政府要将辖区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录入管理台账,保证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现项目未列入台账而擅自施工的,报请市政府同意,每发现1个项目,由市财政局扣除地方财力10万元;发现2个项目,扣款30万元;发现3个项目,扣款50万元;发现5个及以上项目,扣款100万元。因扬尘污染被市城乡建设局通报,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地方财力进行扣减。其中每月累计通报3个问题的,扣除地方财力10万元;每月累计通报4个问题的,扣除地方财力20万元;每月累计通报5个及以上问题的,扣除地方财力30万元。(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3.实行排名约谈。对各地区扬尘管控情况每周进行定期排名,每月综合排名对周排名靠后(后两位)地区,邀请纪检部门共同约谈地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对连续2次排名靠后的,约谈地区主管副区长。对整改约谈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切实督促地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4.打造免检工地、标杆工地。按照7100%量化评分情况,对各地区建筑工地实施综合测评。对连续两次评分达到优秀标准的,定为免检工地,免检期限1个月。集中力量抓好工地扬尘管控7100%各地区每个月至少新确定2个扬尘管控的标杆工地,推动区域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水平整体提高。(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四)统筹抓好其他地块的扬尘整治

突出扬尘整治一盘棋的工作意识,在抓好房建等施工现场的同时,同步抓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现场、土储地块等部位的扬尘管控工作。

1.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综合整治。鼓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阶段现场设置规范围挡;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阶段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四周设置符合《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的标准围挡;现场产生的建设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严密覆盖;拆除作业时,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雾炮降尘等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牵头部门: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2.开展储备地块综合整治。对已实现净地但尚未出让的储备地块,要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固定式围挡,并对场地内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如具备条件,可设置临时停车场,要保证场地干净、平整。已交付市自然资源局看护地块,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尚未交付市自然资源局看护地块,由各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3.加强停工工地管理。建立停工工地的管理台账,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停工工地的针对性检查,对于无人管理的停工工地,要安排队伍及时清理场内的积存垃圾,并对裸土进行苫盖,确保不产生扬尘。(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五)提高施工现场主体责任意识。

进一步加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开展集中培训、落实承诺书等方式,切实增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

1.加强四级主管培训。建立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和生产的经理、项目经理(总监)、扬尘管控专职管理员的四级主管负责制。四级主管要接受扬尘治理相关培训,经过考核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管理活动。(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2.开办违规企业培训班。施工现场发现1次较严重扬尘问题,对项目经理、总监、扬尘管理员开办培训班;发现2次以上较严重扬尘问题,对施工企业的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开办培训班。培训时间均不少于5课时。对于复查仍存在扬尘问题的现场,除予以停工整改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提格培训。重点加强对高频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工作。(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3.落实《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各地区建设局依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活动的通知》,与在建工地签订并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明确未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地区政府)

三、强化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1.通过在建设工地设置宣传栏、显示屏和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就《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联合惩戒细则》等规定进行全面宣传贯彻。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扬尘防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设置专栏,宣传重点整治措施、曝光负面典型等,积极鼓励市民对相关污染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提高全社会参与扬尘治理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标准要点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房产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9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标准要点

 

依据《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智能雾炮机设施通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安装车辆冲洗管控装置的通知》《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建筑工地扬尘联合惩戒细则》等文件,特明确标准要点如下:

一、围挡设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符合《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试行)》、《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仿真植物围挡标准图集》要求),施工单位在围挡外侧悬挂公示牌和扬尘治理目标牌,且保证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挡脏污应当定期进行清洗。

2.建设工地施工现场采用固定式围挡。下部为0.5米高基座,上部为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总高度为3米(金廊沿线为4米)。

3.地铁、管廊施工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现场采用固定式围挡。下部为0.5米高基座,上部为仿真植物草皮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上下有压条,围挡上部设有顶灯。

4.地铁、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及给水、排水、燃气、供暖管线施工采用移动式围挡的现场,需采用仿真植物草皮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挡上下有压条,围挡要牢固平整美观,临街处需设置防撞和爆闪装置。

5.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采用固定式围挡。下部为0.5米高基座,上部为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总高度为3米(金廊沿线为4米)。

6.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设置应急式围挡,每块围挡高度1.2米、宽度1.8米,设置警示灯。夜间施工时架起围挡,土方挖掘后及时清除。未完成坑槽需及时用20mm厚钢板覆盖,确保道路通畅。

7.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应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挡时,应设置移动式围挡。

8.施工现场围挡须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并保持完整、清洁、无破损。

二、雾炮降尘

1. 施工现场按照点位要求安装智能雾炮机,其中固定点位:围挡4个转角各1台,沿围挡每间隔60米设置1台;另设移动雾炮机2台,并实现现场一键智能自动开启功能。

2.施工现场均应安装使用带有LED显示屏的颗粒物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智能雾炮机要与颗粒物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联网,当颗粒物超标预警时,通过在线监控平台信号传输,雾炮机实现自动开启。

3.雾炮机指标要求:射程≥30米,喷头≥14个喷嘴,有自动摆头、俯仰功能,总功率≥6.4kw(水泵功率3kw ,风机功率3kw ,摆头、俯仰功率各200w),固定式雾炮机水箱≥300L ,带自动补水功能。

4.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智能雾炮机日常使用维护,建立日常工作台账,负责人要定期检查雾炮机储水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5. 施工现场要确保安装的智能雾炮机,与各区的监控平台实现智能连接,日常施工期间现场确保每小时开动不少于10分钟,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雾炮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6. 施工现场在土方作业、管网配套及易产生扬尘污染作业期间,每一个施工作业区域至少配备1台移动式雾炮机,配备的雾炮机喷射距离不少于30米,并确保满足抑尘效果,确保土方作业和管网配套施工阶段不产生扬尘污染。

三、软硬覆盖

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处路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覆盖,提倡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预制块或铺设20mm厚钢板等方式硬化处理。

2.场内主要道路含消防通道、加工区地面,需采用混凝土硬化,提倡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预制块铺设方式硬化。硬化后的道路及地面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设置科学合理,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施工现场其它一般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必须采取1500目以上防尘网严密覆盖,严禁存在裸露场地。覆盖处理设施必须牢固耐用,并及时检修。

四、轮胎清洗

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必须在大门内侧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循环用水装置等,并定期清理废水和泥浆。

2.自动冲洗平台应安装罩棚,确保车辆冲洗时污水不外溢。自动冲洗平台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8米,高度5米,设备应满足冲洗大型车辆的要求。同时,还应在工地出入口配备手动冲洗设备,用于对车轮车体的二次冲洗和出入口的保洁降尘,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废水和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3.冲洗设施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4.车辆冲洗应设专人负责,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进行有效清洗,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分钟,不得带泥上路。

5.设置车辆冲洗管控报警装置,通过视频抓拍对车辆冲洗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将报警信息上传至平台。

6.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施。

五、物料苫盖及垃圾清理

1. 施工现场的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严禁在围档外堆放物料。

2. 施工现场临时使用少量的砂、石、水泥、石灰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严禁露天存放。

3. 施工现场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严禁沿路撒落污染路面。

4. 现场有土方堆放时,应采取1500目以上防尘网严密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5.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垃圾存放点,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密闭存放等防尘措施。

6.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做到无外露、无遗撒、无扬尘。

7.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垃圾,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设垃圾和生活垃圾。

六、视频监控

1.施工现场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对施工扬尘实施动态监控,并接入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2.远程监控前端摄像头应安装在建设起重机械设备顶端、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部位,且总数应不低于4个。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施工现场90%以上区域。

3.施工现场出入口需安装车辆冲洗管控报警装置,通过视频抓拍对车辆冲洗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将报警信息上传至平台。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密闭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

4.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定期检修监控设备,确保监控正常运行,监控资料应保留30天以上备查。

七、专职管理员配备

1.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扬尘管控专职管理员,并经培训上岗。

2.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清扫保洁工作人员,负责工地路面清洁、裸土苫盖、垃圾集中清运等工作。其中,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6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应少于8人;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少于6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8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6人,5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8人。

八、设立公示牌

1.施工企业要在工地大门口安装电子公示屏,实施发布最新公告、施工工地状态等并与市网格化平台联网。

2.要在工地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扬尘举报信息公示牌,规格为2×1.5,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各区举报电话等信息,进一步畅通检查、投诉等信息渠道。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执法局

20209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