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建发〔2021〕22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参建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1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2021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我市建设“一枢纽、四中心” 机遇和政策为契机,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和《沈阳市贯彻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21年行动计划》,全面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规范行业管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为实现我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有效遏制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二)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工程实体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结构性建材合格率达到92%以上。
(三)提高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水平,投诉处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6%。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专业结构合理、监管装备齐全。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及专业能力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夯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基础。
(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沈阳市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作制度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沈阳市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方案》,完善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三)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制定《沈阳市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质量保修首要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信用管理,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实施归集,对质量失信的建设单位实施曝光。实行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失信的建设单位加大检查频率。
(四)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制度,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建立进场材料送检台账,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实行《结构实体验证检测报告》统一文本,并在实体检测部位标注检测机构名称和检测日期。开展对检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对检测单位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五)加强对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区两级质量站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试验室)企业资质、原材料、试块见证取样、养护、送检、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引导参建单位择优选取质量可靠性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商品混凝土质量。
(六)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对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进厂检验、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预制构件出厂质量检验、结构性能检验(实体检验)、监理单位驻厂监造纳入日常检查,定期对构件厂的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加强对施工现场预制构件吊装、连接部位隐蔽工程、套筒灌浆连接、结合部混凝土浇筑的监督,重点对预制构件吊装方案、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监理旁站、平行检验试件制作送检等进行检查,保证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加强对混凝土围护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管,重点对全现浇外墙孔洞、墙体预留口数量和位置,对结构拉缝位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七)加强对房屋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市区两级质量站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情况管理,对分户验收的参加人员名单、参加人员的签字记录和分户验收时的相关影像资料进行抽查。做好房屋住宅工程使用功能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门窗安装密封性、防水工程防水性。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创建住宅工程使用质量管理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观摩学习活动。
(八)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突出样板示范工程作用,深化实施市政工程首件样板监督抽查。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样板,以各工序首次完成段落或首个完成构件为主要节点,对进场材料检测检验及报审、检验批及隐蔽工程自检及验收、施工方案论证及设计文件变更等质量行为,结构尺寸、强度、结构层厚度、钢筋绑扎清模等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明晰各单位质量责任及工程实体质量要求,形成首件样板,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监督从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监督服务转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加强地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面实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通过对关键节点首段验收的形式,结合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及各阶段验收工作,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十)大力推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编制印发《沈阳市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细则条款自查自改存在的质量违规行为,紧抓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杜绝和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市区两级质量站要对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加强市优、省优、国优等评优项目培育工作。制定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政策和鼓励措施,鼓励和帮助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管理情况,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努力达到市优、省优、国优项目参评资格。建立我市评优建设项目培育库,对培育库中建设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根据综合评比结果,将培育库中的建设项目按一定比例直接列入“沈、长、哈”三市优质工程观摩项目,力争全年培育市优80项、省优60项、国优2项和沈长哈三市观摩评优项目5项,提升我市建筑业技术水平。
(十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段信息化。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智慧化建设工作。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精细化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优化升级质量监督、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等监管系统,逐步推动线上执法,加快推广智慧监管平台APP,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传,减少执法监管的自由裁量。要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作用,完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管系统功能,确保数据实时有效,提高对项目的综合管理能力。培育工程质量智慧管理示范工地,开展智慧工地观摩活动。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对在我市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内涉及质量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实行实施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档案联动管理。
(十四)加快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工作。根据《关于加快返还质量保修抵押金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返还质量保修抵押金工作流程,对符合退款条件的工程项目建立工作台账,主动联系建设单位加速返还工作,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十五)切实做好质量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出台我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制度,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畅通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约谈告诫制度,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效率和社会满意度。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我市住宅质量投诉典型问题和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探索在我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和学习上海、河南等9个试点省市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的经验,研究制定适合我市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政策性、制度性、法规性文件,为今后在我市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提供政策抓手和制度保障。
(十七)加强对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市质量站每月对区、县(市)质量站监管工作开展一次业务检查,每次检查项目不少于2个。市城乡建设局分上下半年对区、县(市)建设局和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半年工作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