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105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健委、司法局、经信局、教育局、体育局、文旅局、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民宗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沈阳市城管执法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按照住建部“10.20”电视电话会议及易军副部长讲话精神,省住建厅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工作部署,并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增量、有序消除存量,彻底消除建筑安全隐患,通过认真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房屋建筑的安全底线,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的实际成效,作为践行“两个至上”、“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 清查范围
全市城区内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的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涉密场所不在清查范围内。
(二) 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上述第1项至第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清查台账
1.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王忠昆 副市长
副组长:石国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陈 杰 市房产局局长
赵 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谷军营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庆海 市发改委主任
王晓刚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旭辉局长兼任。
四、各部门职责
(一)市专班职责
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并有效运行清查整治工作机制,研判分析、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
(二)各地区专班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对开展本次清查整治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开展本地区所有在建和既有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要求建立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做到底数清、无遗漏。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直到隐患排除;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使用的既有和在建建筑、存在违法审批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作出处理决定,该补办手续的督促相关单位补办,对该拆除的给予拆除。
(三)市专班各部门职责
1.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区对在建建筑开展清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地区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等本部门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开展核查工作,指导各地区对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的执法工作,对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
2.市房产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开展既有房屋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即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除连接阳台墙体、损坏节能设施、拆改供暖燃气管道设施、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存在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区按照集中拆除行动期间确定的工作原则对排查出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具备补办审批条件的,依法补办;负责指导各地区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进行排查;确需改变该建筑的土地建设用途的,依法补办。
4.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地区对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根据审批权限按规定办理。
5.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原消防局审批消防手续的核查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6.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指导各地区对违反规划法的行为依法开展城管执法处罚工作及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7.市公安局、司法局、经信局、教育局、卫健委、体育局、文旅局、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民宗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院、检察院等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专班做好公安用房、司法用房、工业厂房、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民族宗教场所等的全面清查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本部门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0年12月16日-2021年5月31日)
坚持市级指导配合、区县(市)属地负责的原则,充分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物业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的主体责任,发动街道、社区、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立即限时整改,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同时,市专班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并全市通报。
(三)全面巩固阶段(2021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使用的在建、既有建筑提出处理意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规定整改完成时限,实行闭环销号管理。深入分析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政策措施。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市工作专班组织各地区开展回头看工作,消灭工作死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做好省级督查整治迎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不打折扣、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工作专班组长,并亲自研究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及国务院批示通报相关精神,组织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对超出本部门范畴的问题,提报市专班共同研究解决。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地区对此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紧密结合《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要按照任务目标的时间节点,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本次清查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务见实效。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既有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物业公司为清查第一责任人,在建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清查第一责任人,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并如实上报。对无法查清产权人、使用人及物业公司的既有建筑,各地区政府要指定责任部门负责清查整治工作。同时,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力量,实施全方位立体化清查。如有必要,可聘请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参与清查。
(四)按照时间节点管理。各地区政府要在每月25日前,将清查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专班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前,将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座机电话、电子邮箱及工作方案报送市专班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前,将清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专班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前,将清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专班办公室。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专班将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各地区要通过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强对本次清查整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全市上下,守土尽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重大问题悬而未决,建筑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以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