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建筑工地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1〕15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
建筑工地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力做好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按照《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沈阳市建筑工地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沈阳市建筑工地迎接国家卫生
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高标准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根据《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卫为民、创卫惠民、创卫利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保持创卫“五个不变”的工作要求,围绕“让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城市发展目标,持续抓好创卫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按时销号达标,确保我市建筑工地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治理建筑工地围挡不规范、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和未设置轮胎冲洗设备、物料堆放不整齐、垃圾清运不及时、无除“四害”等病媒防治措施,食堂未亮证经营、未使用水冲厕所、食堂和厕所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提高建筑工地综合管理能力,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工地创卫复审达标水平全面提升。2021年6月底前,建筑工地卫生全部达到国家创卫复审验收标准;9月底前建筑工地卫生一次性高分通过国家暗访,确保我市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成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 局长
副组长: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城建记者站、城建热线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
职责分工:
1.质量安全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总体协调全市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和通知,收集工作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和市创城办报告工作信息。
2.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地铁、市政等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情况现场检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
3.城建记者站: 负责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新闻报导工作。
4.城建热线部:负责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投诉举报。
5.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创卫复审工作。
6.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建设工地创卫复审工作。
四、工作标准及措施
基本标准:工地围挡设施统一、规范、标准;工地出入口和场内主干道路硬覆盖并有冲洗设施;工地内物料摆放整齐;无垃圾积存;无旱厕;工地食堂证照齐全。
治理措施:
1.按《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仿真植物围挡标准图集》的标准设置钢骨架广告式围挡,广告版面含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宣传相关内容。
2.工地出入口和场内主干道用现浇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板块或钢板进行硬覆盖,
3.工地出入口适当位置安装地埋式轮胎清洗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出入口无浮土、无泥砂。
4.整齐摆放工地内物料,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土堆、砂堆用苫布及绿网进行软覆盖。
5.及时清理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设有密封的垃圾池,并及时清运,无垃圾积存。
6.全面取缔工地内旱厕,使用水冲厕,并保持通风和清洁,安装纱窗纱门。
7.工地食堂要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按要求办理餐饮许可证和健康证,并粘贴或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食堂内外干净整洁。
8.工地内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设置除“四害”等病媒防治措施。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4月)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照国家标准,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工作底数。
1.逐个工地排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2.制定集中整治计划。
3.落实监管责任人和整改责任人。
第二阶段:全面攻坚阶段(2021年5月至6月)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要对照国家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做好建筑工地对标达标工作。
1.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工作。
2.集中整治,各工地按国家标准对建筑工地创卫复审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治。
3.严格执法,对不按标准和要求整治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促使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全面迎检阶段(2021年7月至国家复审前)
各单位要做好省市、国家专家组暗访、现场评估等准备工作,全面进入迎检状态。
1.全市建筑工地全部达到创卫复审国家标准。
2.加强巡查,保证全市建筑工地创卫环境保持良好和常态。
第四阶段:长效巩固阶段(2021年国家复审后长期推进)
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建立巩固创卫成果的长效机制。
1.全面总结创卫工作的成功经验。
2.建立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层级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违法处罚机制等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促进各项复审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合理优化网格设置,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加密巡查频次,建立起无盲区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建筑工地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定期将检查结果报市创卫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四)熟知标准,认真整治。各地区、各企业要熟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进行问题整改,并保证日常整洁完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无能力整改的停缓建工地,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问题整改。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单位要深入工地一线,严格检查各工地创卫复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未达标的工地,下达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按违反《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予以停工整顿。2021年开复工的工程项目,未达到创卫标准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批准开复工。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3月底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2021年4月28日前,各单位将《 2021年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统计台账(表一)》(见附件1)和《 2021年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统计台账(表二)》(见附件2)报到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从2021年4月起至创卫活动结束,每周二下班前将本单位上周建筑工地开展建筑工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含更新的2021年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统计台账)报到市建设局质安处。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